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伤残鉴定关乎到哪些赔偿费用?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伤害程度较重,给正常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甚至较大影响的,将会对职工的身体状况、经济收入乃至整个家庭的稳定和谐形成较大打击,因此,要求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是职工应积极争取的合法权益,而赔偿数额的大小又与工伤鉴定的结论密切相关,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关乎到哪些赔偿费用呢?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伤残鉴定关乎到哪些赔偿费用的问题,主要包括符合规定标准的治疗费,按正常出差标准百分之七十的住院伙食费,需要到外地治疗的食宿交通费用,身体康复治疗的相关费用,因工伤暂停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护理费,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就业和工伤医疗补助等。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什么?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什么工程承包在生活当中是最普遍的一件事情了,现在就算是在农村修建房屋,专业的承包队在进行施工之前,都会和雇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万一工程修建完成以后出现了什么质量上太大的误差的话,都会影响到工程款的结算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 ? ?违法解除合同是可以恢复劳动关系的,也可以继续要求公司赔偿,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何,收集相关证据委托律师协助你向法院起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根据你的工资和你工作年限...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待遇享受吗?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待遇享受吗 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 ...


·在我们进行确定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
      在我们进行确定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除此之外,在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那么,您对于判刑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是了解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条件的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判刑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1、...


·一、铁路工伤死亡待遇可以领取哪些补助金?
      一、铁路工伤死亡待遇可以领取哪些补助金? 铁路职工工亡待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单位违法支付工资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在工作时,除了关心前途出路外,就是工资了,谁都不想自己的辛苦辛劳打了水漂。但是用人单位可不这么想。单位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支付工资,但实践中出现违法支付工资的情况。那到底单位违法支付工资的情况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单位违法支付工资的情况有哪些 1、支付的内容和时间...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现在我国境内的一些大型优秀的企业,聘请的都有外国高管或者是外国员工。外国员工和我国境内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可能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引发劳动仲裁。问题是有一部分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员,其实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特征: 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主体上,...


·子公司是否可以自定工资
      不可以,母公司可以控制子公司的工资总额,因为总公司是投资方,母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来控制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来实施子公司的战略。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


·一、劳动合同法离职补偿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法离职补偿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


·病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我们在认定工伤时必须要进行的一个程序,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就无法知道该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因此无法进行相关赔付。那么,针对病退而言,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就由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病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