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级别的工伤怎么赔偿?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没级别的工伤怎么赔偿?
  
  
  一、工伤的鉴别方法
  
  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的赔偿数额应根据受伤的具体实际情况及本人工资、受伤时间等诸多事实进行计算
  
  二、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三、报销所需材料:
  
  1、 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 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 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书面报告
  
  6、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7、 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9、 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10、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12、 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 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四、工伤认定不给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伤认定是员工们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方式,是非常重要的,用人单位没去申请工伤认定,受害人可以通过自己或者是委托亲戚为自己申请。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一定要有效的利用好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如何确认?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合同只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书面凭证。而在用工市场,有些工人属于劳务工,同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里就有人搞不清楚,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为您讲一讲。 一、劳动关系指的是...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


·一、将员工辞退不同意协商怎么赔偿?
      一、将员工辞退不同意协商怎么赔偿? 将员工辞退不经过协商的,属于违法辞退,这样企业要给员工经济赔偿,按照经济补偿金双倍执行。员工正常工作情况下,企业向辞退的,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征得其同意才行,否则就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要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登报解除劳动合同范本需要注意哪些
      登报解除劳动合同范本需要注意哪些 登报解除劳动合同范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必须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条件; ②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意向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④向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同时在两个单位工作,领取两份薪水,这种在法律上面称为双重劳动关系。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职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因为机器设备老旧等因素导致工伤事故。那么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双重劳动关系...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是否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是否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显然是属于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多久时间
      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下提出的时间,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自然也就不会受理认定了,这对当事人来讲是很不利的。同时对于受伤职工来讲也要注意单位出现这样的情况,那通常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多久时间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多久时间 (一)工伤...


·院子人工鱼塘补偿标准是什么
      首先从土地补偿费上来说,征用养殖场、藕塘、鱼塘、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应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然后接下来就是养殖场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一般是按照一季农作物产值计算,如果能收获就不会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


·如何看待股东存在劳动关系
      既是公司的股东,又在公司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股东存在劳动关系,这样的双重身份的劳动者或雇员在被公司解聘,或他们辞职后,有时也会带来一些经济和劳动纠纷。现实经济生活中这样的纷争非常多,处理起来有时也很棘手。但是如何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 一、如何看待股东存...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围墙工程质量等级是怎么判断的?
      围墙工程质量等级是怎么判断的? 在我们生活中,不管是食品还是产品都会在生产后会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会交付给客户。工程也不例外,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建设,在建设后也会进行验收的过程。那么,在工程建设中,围墙工程质量等级是怎么判断的呢?下面是我们为您准备好的关于围墙工程质量等级的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