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务员收受贿赂多少可以判刑?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遵纪守法,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尽管目前国家对腐败行为打击力度很大,但是仍然有些公务员铤而走险,收受贿赂,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经举报后,公安机关会立案,最终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发起公诉。那么,公务员收受贿赂多少可以判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公务员收受贿赂多少可以判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2、个人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二、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公务员收受贿赂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就构成受贿罪,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金额达不到这个标准,有另外犯罪情节的话,也可以被定罪。按照刑法条款,贪污受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犯罪分子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何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罪量刑处罚
      需要注意虽然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的有恶意透支信用卡罪,但现实中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并且达到了一定标准的,那这样的行为也是构成犯罪的,即信用卡诈骗罪。那此时怎样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罪量刑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 一、如何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罪量刑处罚 恶意透支...


·销售假药罪的数额800元的处罚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的数额800元的处罚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罪的数额800元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如何判刑? 一、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的判刑规定是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标准,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标准,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


·犯罪人员的行贿罪有共同犯罪吗
      一、犯罪人员的行贿罪有共同犯罪吗从刑法理论上讲属于必要共同犯罪,但在实务上并非按共同犯罪处理,而是分开处理。首先,介绍贿赂罪具备的犯罪构成,介绍贿赂行为并不是行贿罪的帮助行为,其与行贿者并不形成共犯关系。从社会危害性角度而言,介绍贿赂者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进行撮合,促成贿赂成功,...


·刑事抗诉期限一般是多久?
      刑事抗诉期限一般是多久?对于一审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裁定,检察院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抗诉,然而抗诉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法律中对刑事抗诉期限也是有规定的,那究竟刑事抗诉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抗诉期限一般是多久《刑事诉讼法》...


·给罪犯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
      给罪犯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


·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怎样的?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根据其伤残等级,也会相对应地进行一些赔偿。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中的差额巨大标准是多少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中的差额巨大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差额巨大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上差额特别巨大的相对概念,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关于人...


·酒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如何?
      酒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如何? 其实在ktv,酒吧,大马路上等一些场合,总是会出现很多的酒鬼,他们喝的很醉,意识不清醒,本来在正常生活中也不是什么非常正常的人,因为酒精的刺激下,胆子也一下子肥了,所以总是会砸场子,打架各种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酒后寻衅滋事 ...


·如何运用量刑均衡原则?
      量刑均衡原则是刑法学界一个非常重要的量刑原则,但通常会被人们所忽视。而在我们实际生活里,有很多人都不知道量刑均衡原则是什么,也只有询问律师才会了解。即使这样,我们照样不太懂。所以这已严重影响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发现并强调运用量刑均衡原则已经显得非常重要。所谓量刑均衡,...


·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是什么
      刑事犯罪的对象,其实也就是指此罪侵犯的对象。《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罪名侵犯的对象都是不同的,那您知道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是什么吗?而要是经过认定,确认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话,此时又该怎么进行处罚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是什么信用卡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