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城镇企业在出售或转让合并时,往往会就办公楼、厂房及所占用土地一并进行买卖交易,由于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实际上是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在农村,农民一般是承包集体组织的土地种植农作物或设厂建企业,因为农村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所以买卖交易时转让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中先简单说明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质量状况,其次对转让的时期、价格、转让款支付方式、以及转让土地如何交接等事项进行约定,对流转土地的经营使用提出特别要求,就违约责任、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湖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湖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湖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0年是多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仅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必然趋势,湖北省已具备全域实行区片综合地价的条件,因此不再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认土地使用权份额
      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认土地使用权份额土地是人们生活生存之根本。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人们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两人或两人以上一块土地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认土地使用权份额?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出介绍。 一、...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一、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亡之后土地不归任何人继承;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收回这一土地使用权,老人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


·河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怎样的?
      河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怎样的?国家征用土地,会按照土地的原用途进行征用补偿,这笔费用就成为征地补偿费。河北省是一个大省,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各地区不统一,具体河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还需要根据当地区的经济情况来决定,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分配办法您可以参考一下。河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大中城市的房价也一年比一年高,普通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大中城市的房价也一年比一年高,普通的打工一族薪资的增长速度已经远远赶不上房价的增长速度,攒钱买房只能让你越攒越穷。再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许多人就选择租售的公寓,获得一段时间内公寓的使用权。但你知道功与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么?将为您解答。一、公寓式住宅的产权...


·农村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农村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中国是幅员辽阔的农业大国,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需要缩短交通距离促进各地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这时候就需要牺牲部分农业用地,为了弥补农民的损失,早前国家已经有明确的耕地征收的征收补偿法律,政府对农业用地还是比较重视的。2017年农村征地补偿出了新的...


·死刑执行现场一般在什么地方?
      死刑执行现场一般在什么地方?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死刑立即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为做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所谓“指定的羁押场所”是指...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
      说到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您一定会有很多疑问吧。宅基地的继承和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呢。而且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下面,法律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政策。 一、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表现...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区别是什么?二、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这: (一)权利性质不同 1、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


·在农村分家后原土地使用证能分吗
      在农村分家后原土地使用证能分吗?1、原土地使用证是不能分割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以家庭即一户为单位,经向人民政府申请,审核,批准后,合法取得拥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