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我国的法医鉴定的伤被分为三种,除了轻微伤和重伤外就是轻伤了,很多人会对轻伤和轻微伤的范围的定义不是很清楚,导致在发生工伤鉴定或者其他伤鉴定的时候对于自己鉴定的结果不太能接受,那么接下来我们给您讲讲关于法医鉴定轻伤标准2021这个相关的条例。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三、术语和定义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四、总则
  
  (一)鉴定原则
  
  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二)鉴定时机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三)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1、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2、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以上就是关于法医鉴定轻伤标准这个相关的内容了,可以从上面看出来,虽然轻伤的分类有很多种,但是和轻微伤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得到的相关赔偿标准也不一样的,更重要的是,如果您实在对于自己鉴定的结果不认同,可以先来咨询我们专业的的律师之后,再进行鉴定的重新申请。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解决法律问题中我们有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就是时效问题,无论是民是法律纠纷还是刑事法律纠纷,都要面对这个时效问题,但是对于不是专业的法律人来说,在解决很多民事纠纷时是不知道时效性的,同样的,很多人也不知道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来说医疗损害赔偿即患者与医院的合同发生了纠纷...


·山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最新政策 医疗责任保险是常见的一种保险类
      山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最新政策 医疗责任保险是常见的一种保险类型,如果在保险期间因为医疗事故而发生经济赔偿,那么医疗机构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赔偿责任。今天我们就以山东省为例,为您介绍山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最新政策。 山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最新政策 一、提高医务人...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原告起...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近几年来,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损害患者及家属利益的案例屡有发生,卫生主管部门执法不严,没有有效有力的打击非法行医者,同时,对非法行医渎职犯罪的认定也很难,那到底是因为什么导致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本文将为您进行详细解读。非法行医渎职犯罪...


·医疗纠纷赔偿明细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明细是什么样子的?当发生医疗纠纷之后,一般来说首先就是确定医患双方各自的责任,在确定好责任之后便可以开始进行关于赔偿问题的商讨了,很多人觉得医疗纠纷的赔偿是随意定的,其实相关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而且关于赔偿也是有详细的规定的,那么医疗纠纷赔偿明细是什么样子的?1、...


·累犯是否可以保外就医 累犯可以保外就医吗
      行为人再次犯罪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则就构成累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仅要对累犯从重处罚,同时还不能宣告缓刑和假释。那累犯是否可以保外就医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累犯是否可以保外就医 累犯制度的产生以重新犯罪现象的出现为前提条件,并且...


·碰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有哪些
      碰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有哪些途径? 一、通过行政部门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要求医院复印病历并封存,以固定证据,然后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并申请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患方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北京医疗纠纷案例处理规定是什么?
      北京医疗纠纷案例处理规定是什么? 对于医疗事故很多人都比较清楚,你在发生医疗事故就必然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的创伤,甚至会导致患者直接死亡,这样的事实对于患者家属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因此就会产生很大的矛盾纠纷需要及时的去依法解决,那北京医疗纠纷案例处理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


·如果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
      如果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患者在就医的时候如果因为医生的过错或者是医疗机构的条件等等很可能会造成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中的医患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时候就会造成医疗纠纷,那么对于患者来说,如果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呢?您跟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介绍吧。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医疗过错十级赔多少,赔偿因素是什么?
      医疗过错十级赔多少,赔偿因素是什么? 一、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 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 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 由这三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