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网络诈骗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了一个犯罪行为,很多人在社交软件上都会收到一些明显是诈骗的信息,只要有防范意识一般都不会上诈骗团伙的圈套,对于网络诈骗的处罚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那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网络诈骗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网络诈骗达到一定的程度就触犯了刑法,特殊预防就是预防犯罪分子本人再犯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刑,除了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非杀不可的依法判处死刑外,对其他犯罪分子,主要是通过惩罚和教育,把他们改造成为去恶从善、悔罪自新、遵守法纪、自食其力的新人,化有害为无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我国对罪犯改造工作的实践证明,多数犯罪分子通过惩罚和教育,是能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以及自己犯罪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的。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警戒社会上那些不稳定分子,即有可能犯罪的分子,防止他们以身试法,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意思。为什么人民法院有时选择典型案件,大张旗鼓地公开宣判呢为什么宣判罪犯死刑立即执行要出布告呢主要就是为了警戒和震慑少数不稳定分子,以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也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性和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司法机关只有充分地、广泛地依靠群众,同他们一道展开对犯罪的斗争,才能够达到有效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网络诈骗2020元犯法吗
  网络诈骗2000元不构成犯罪,但是属于违法行为,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网络诈骗很多人都是比较痛恨的,因为一旦被诈骗就会给自己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网络诈骗的处罚是按照诈骗金额来进行处理的,一般涉及资金达到2000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但是2000元以下也属于违法行为会依法处罚。
  
  
  


·刑法抢劫罪263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抢劫,这一词您都不陌生,很多影视剧中都有抢劫的经典桥段,山大王抢亲、劫财,犯罪分子拦路抢劫车辆等等,这些都是犯了抢劫罪。什么是抢劫罪,刑法抢劫罪263的规定是什么?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抢劫罪的定义 刑法对抢劫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量刑处罚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量刑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有了新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泄露个人信息罪多少条?
      二十一世纪以来,电子信息技术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购物、买票和接受网络教育等,这些在给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在受到严重的威胁,泄露个人信息时常发生。我国刑法中泄露个人信息罪多少条,知道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规定有利于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一、泄露个人信息...


·新刑诉法211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有专门的法条是针对自诉类的刑事案件的审理作出的相关规定,不同于公诉案件,因为绝大多数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提起的公诉案件一般法院是没有理由驳回的。可自诉案件就不一定了,相较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普通公民对提起刑事诉讼的了解程度肯定是有限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新刑...


·一、我醉驾复议成功了之后还会判刑吗
      一、我醉驾复议成功了之后还会判刑吗? 如果醉驾之后复议成为了酒后驾驶,那么还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复议结果为不构成犯罪的,则不用判刑。 二、如何对醉驾提出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被处罚当事人已经签字,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


·非法组织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组织者、领导者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对于70岁免除刑事责任吗?
      对于70岁免除刑事责任吗?七十岁以上老人不能免于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之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之二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


·寻衅滋事罪有无未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况必须是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那么存不存在“寻衅滋事罪有无未遂”的说法呢?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由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不存在“未遂”的说法。 寻衅滋事的认定: 1、随意殴打他人...


·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我们发现可能会在对罪犯执行相应刑罚的过程中,发现他其实还有遗漏的犯罪没有做出处理的,这种情况下自然也是要对漏罪量刑处罚之后,将前后罪数罪并罚。那现实中要是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


·挪用资金罪一般判几年?
      挪用资金罪一般判几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


·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若是个人实施受贿行为的话,则有可能构成受贿罪。但要是单位作为主体实施了这样的行为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这是两种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究竟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