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 如今市面上最多的还是商品房,而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
  
  如今市面上最多的还是商品房,而相比不同类型的房产,其实商品房的风险是比较小的,因此选择购买商品房的人也比较多。但也要注意,在商品房买卖中其实也有一部分是不可以购买的。那法律中规定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
  
  以下几类房屋是不能购买的:
  
  一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不能买。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按规定开发、经营土地或商品房。
  
  二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销售的房屋不要买。
  
  三是房屋产权不清楚的房屋不能买。
  
  总之,消费者要想买到合法的商品房,一定要买有外销许可证和内销许可证的商品房,这样才能取得合法产权。
  
  二、商品房买卖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签订认购书要谨慎:
  
  1、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2、在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下一个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订购房契约。
  
  3、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它不起担保作用。卖方违约,买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款。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认购书》的约定内容,分辨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留意“定金”风险。
  
  (二)签订合同要详尽
  
  1、查看“五证”原件。首先确定自己要购买的房屋是否符合开发资质,不要交了钱却不能建房。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2、注意房屋权限。去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3、在合同中约定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在合同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在附件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4、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产生的责任明确约定。
  
  5、物业管理公约。
  
  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三)验房收房要重视
  
  通常情况下,房屋验收的条件有:房屋必须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在查验此合格证件后,住户自己也要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房屋验收还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例如检查房屋有无裂缝;检查房屋有无倾斜;检查房屋有无渗漏;检查墙面、地面是否平整;检查卫生间、厨房地面是否做过找坡处理 主要是为了自然排水,看水是否通畅无阻地排向出水口;检查门窗门窗的密实度是否合适,开启关闭是否顺畅。门框、窗框边缘等易受撞击处是否密实,不应有缝隙。
  
  (四)登记产权要及时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购房者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最后购房者凭过户单领取产权证。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自然各个环节都有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另外,由于现在房价上涨的很厉害,不少城市开始限购,对此,我们提醒各位最好不要有借名买房的行为,容易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借用他人名字买房是否有法律效力
      有购房政策的限制,如今在一些大城市,并不是有钱就能买到房产,此时需要达到当地规定的购房标准,那么才允许购买房产。而对于一些没有资格购买房产的人而言,可能就会出现借用他人名字买房的情况,那这样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用他人名字买房是否有法律效力 对...


·北京买房没资格怎么办
      自限购政策实施以来,各大城市特别是一二线城市,限购令更是严格。在外打拼多年,也许就是为了能够在城市中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安定下来。可限购令一下来,对于没有本市户口的外来人员或者不满足限购条件的人员更是增添了压力,经济各方面都解决了,无奈却没有买房的资格了。对于首都北京来讲,买房更...


·假如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买房人因为政策被认定为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


·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第一方面: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


·如果问购房者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可能有不少人都会回答“房价”
      如果问购房者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可能有不少人都会回答“房价”,但其实房价作为买房子过程中考虑的因素,但却不是唯一的因素。除了房价之后,其实还有其他方面也是购房者需要考虑到的。不然的话,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一般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


·放弃继承房产登记应该怎么办理
      放弃继承房产登记应该怎么办理房产继承权放弃的公证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公证处申请办理。提交所需材料,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和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公证人...


·父母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从步入婚姻的当天起,就要共同将婚姻经营好,如果确实因为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那么在离婚时也应尽量采取协商的方式分配子女的抚养权及房子归属权,父母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也会相对减少对子女的伤害。离婚同时还会涉及到房产的分配,有些房产是婚内购买,而有些房产是婚前购买,在分配时会有不...


·一、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一、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在很多案例中,房屋出租方没有产权证,具体的原因很多,相当一部...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对商品房买卖双方利益的一种保障,因此在签订该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但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那么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


·房屋产权过户怎么办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我们知道,在法律上,谁有房产证谁就是房屋的主人,这也意味着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存在风险的。那么,应该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呢?购房者只有将所购买的二手房办理了过户才能真正放心居住。那在实践中,对于房屋产权过户怎么办理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办理...


·二手房买卖违约有哪些情形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也是有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对于当事人而言,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要求违约的一方实际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先了解清楚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二手房买卖违约有哪些情形 在房价变动频繁的当今,一些二手房交易中的卖房人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