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年龄范围是多少?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生活中,难免有意外,工作中也是如此,因此在工作中难免会有因工受伤的情况。既然是因工受伤,那就涉及到赔付的问题,那么,到底是按工伤赔付还是按其他赔付,这就涉及了是否认定是工伤。工伤认定只跟年龄有关,工伤认定年龄范围是多少,您应该做充分了解,以便在实践中保障自己的权利。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
  二、工伤的法律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
  三、工伤的年龄范围
  只有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的劳动者才具有职工身份,按劳动法规规定,不满16岁的人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因此,不满16岁和已经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我国《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但是普通情况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一般都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遭受职业伤害的,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四、工伤认定的特殊情况
  由于我过法律对超过法定退休的仍从事劳动的人员并未作禁止性规定,目前针对超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为工伤的认定在全国各个省市规定并不相同,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明确规定不予受理。如《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不予受理,其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二)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劳动保险,明确按工伤认定实施的。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三)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的做法就是对此类申请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工伤认定年龄范围一定是不包括未成年人,一般不包括已退休人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地区也把已退休人员纳入工伤保障范围,所以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区分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的地区,按照工伤认定,而不能按照工伤认定的地区。
  
  
  


·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也就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的书面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不过实践中不少人认为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那么具体来说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


·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怎么对劳动纠纷举证
      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怎么对劳动纠纷举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总会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也不例外。但在不同的诉讼中,当事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那么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


·实行计件工资是否有加班费
      我国规定的工时制度其实是比较多的,其中常见的就是八小时工时制,但除此之外还有计件工时制等等。不管是怎样的工时制,只要符合了加班的情形,那此时单位就应当支付加班费。那实行计件工资有加班费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实行计件工资是否有加班费计件工资制只是工资报酬计算的一种方式...


·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在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可能也是让很多当事人比较头疼的时候,毕竟谁也不想发生工伤,但要是真的不幸发生了,也不得不去处理,否则的话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损害。那实践中,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应当由...


·工伤鉴定九级条款
      工伤鉴定九级条款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工程建设合同如何履行? 第一章 总 则 1、为规范公司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规避不良合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保障合同的合法性,保障合同切实全面的履行,特制定本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2、建筑...


·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
      劳动合同法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及权利,也要保证公平、公正的的原则,女性在相对于男性劳动者来说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加强对于女职工的保护,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相关的条例,那么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保...


·桩基工程质保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桩基工程质保期一般是多长时间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7.1条桩基处理有保修期。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一般工民建)为50年。桩基工程保修期的规定?以下来关于桩基工程保修期的规定。1.保修期内对由于桩基工程质量原因导致的缺陷提供维修服务。2.进行工程质量回访,收集顾客意见,必要时...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对于自己的房子的装修问题十分的重视,外观什么的当然也很重视,但是最为关注的还是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一般装修工程质量是有保质期的。那么,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以...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您购买的任何一件物品最起码都有一个保修期,在保修的范围之内,商家是应该进行无偿的保修的。可能您都还不知道吧,在我国的建筑工程当中,对工程质量规定的也是有保修期的,并且保修期的时间也是不尽相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建筑工程质量...


·工伤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工伤社会保险即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部分。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加3元;3、失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