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在决定上市之前肯定前提是有一个长期准备的,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以及财务状况都有着相应的要求。而且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对于上市公司的规定也是非常的严格的。所以我国制定的上市公司法规对于所有即将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是必须要了解的。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一、上市公司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首先就明确的规定了上市公司的条件,我们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股票首先是必须经过证券机构的核准,并且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也是有所要求的。公司上市的程序在我国现行的法规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有着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连续三年处于亏损状态的话,这对公司的上市都是有影响的。
  
  


·商业合同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吗
      一,商业合同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吗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对于分公司印章的管理企业为了业务发展需要,会在不同...


·国家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是怎么规定
      国家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在社会生活当中,企业改制本身就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从企业决定要进行改制的那一天开始,就必须要制定详细的改制方案,而且不管是民营企业改制,还是国家的集体企业改制,应该严格的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流程来进行,企业改制是有详细的步骤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
      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 一、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


·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收回。企业注销后
      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收回。企业注销后,工商管理部门要把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都收回。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营业执照注销了是不能恢复的,但是可以重新注册营业执照,在注册营业执照时,原登记名称无人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公司登记...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狭义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狭义是什么 金融市场的规则经常是变幻莫测的,因此在日常的经营过程当中,如果不能够足够的了解金融市场的风险的话,在选择融资方式的时候,其实可能会将公司带入万劫不复的地步。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在融资的时候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不得如何发行?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不得如何发行? 公司法是我国出台的规定所有公司行为准则的法律,各公司不论是设立、活动还是解散都要在公司法许可的范围下进行,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虽然股票归公司所有,但不能随意发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不得如何发行?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不...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企业单位在设立之后,会与多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且企业法人需要一起独立的资产进行偿还债务,故而企业的资本需要保持稳定性,一般不得随意增资、减资。但若出现法定事由后,是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公司增资基本流程进行增资的。 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


·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利弊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利弊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利弊 (1)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政策 2014年10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不涉及借壳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将取消行政审批;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


·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成立一家公司除了资金要充足之外,还需要有法人和股东的存在,因为这是成立公司最基本的条件,但是有很多的时候您都会公司法人不是很了解,继而促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整理了有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一、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是有...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现在银行进行贷款时需要对企业或者个人资质进行考察,通常资质稍差的借款人会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以便能拿到贷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实就是中介机构,为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担保证明,从中收取一定服务费。那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