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吊销驾驶证后能否买车?拥有醉酒驾车犯罪记录并被吊销驾驶证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醉驾吊销驾驶证后能否买车?拥有醉酒驾车犯罪记录并被吊销驾驶证后是可以买车的,也能够摇号上牌照,但是不能上路行驶。法律规定,上路行驶的驾驶者必须携带驾驶证。未携带的按照规定处罚。另外严重的醉酒肇事情形是终生不得再次考取驾驶证的,其他规定也约束了再次考取的时间。
  
  一、醉驾吊销驾驶证后能否买车?
  
  拥有醉酒驾车犯罪记录并被吊销驾驶证后是可以买车的,也能够摇号上牌照,但是不能上路行驶。法律规定,上路行驶的驾驶者必须携带驾驶证。未携带的按照规定处罚。另外严重的醉酒肇事情形是终生不得再次考取驾驶证的,其他规定也约束了再次考取的时间。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驾驶证的规定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但会影响驾驶证的使用和考取。若有其他重大犯罪记录,可能会影响征信和日常消费,此时会影响购车。醉酒驾车的驾驶者,根据不同情况,会在五年内或十年内不得再次考取驾照,最严重的情况是终生不得考取驾照。
  
  


·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
      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在对很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等,但正是因为伤残鉴定结果的重要性,因此允许当事人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服。那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 1、当...


·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赔偿有怎样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赔偿有怎样的规定?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孕妇的婴儿还未出生,但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母体受到伤害,致使其胎儿早产,胎儿早产死亡后,责任人是否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意见:1、第一种意见。“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 (2002年12月1日)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


·一、一般交通事故身亡赔偿多少钱?
      一、一般交通事故身亡赔偿多少钱?一般赔偿几十万元,具体项目如下: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


·交强险无责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交强险无责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交强险为机动车辆出行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的赔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车辆出行过程中,只有符合交强险赔付范畴的交通意外事故才能获得赔偿,违反交通规则,不符合交强险赔付范围内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那么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无责赔偿呢?下面我们将带...


·四川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交强险赔偿标准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需要知道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申请进行鉴定,要事先准备好哪些鉴定材料。但可能您都不知道,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可能出现导致鉴定终止的情形,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鉴...


·摩托车违章不交罚金会怎样
      摩托车违章不交罚金会怎样?摩托车违章不交罚金会被申请强制执行,由相关的滞纳金的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第一百九十二条,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期...


·高空坠物赔偿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赔偿
      高空坠物赔偿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赔偿要注意贬值的部分并不属于可以索赔的。机动车本身就是消耗品,而且基本上从4s店购买出来了以后就已经有所贬值,所以,如果机动车所有者要求楼上住户,承担贬值部分,这肯定是一种无理的索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


·上海机动车牌照申领要哪些材料,流程是什么?
      上海机动车牌照申领要哪些材料,流程是什么?一、上海机动车牌照申领材料 1、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3、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4、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上海机动车牌照申领...


·交通事故单一般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是交警在处理交
      交通事故单一般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是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开具的一个重要文书。因此由于种种原因,在验车时未能处理交通事故单,那么交通事故单没处理可以验车吗?验车时应该注意哪些情况呢?在下文中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相关解答。 一、交通事故单没处理能否验车 针对“交通事故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