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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工作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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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师范学院的学生毕业后,选择到幼儿园工作,当一名幼儿园老师。按照规定,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要同幼师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在合同里面写清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那么,幼师工作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索赔?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幼师工作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索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幼师如何给自己维权?
  1、协商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地方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3、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可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4、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提起诉讼。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期限是多久?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该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除了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侵权行为超过2年的,没有人举报,也没有再犯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再查处。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幼儿园都是企业性质的,在幼师入职的时候,双方得签署一份合同。如果幼师工作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幼儿园方面提出赔偿,要求其承担经济补偿金。并且,幼儿园还得补签劳动合同。幼儿园拒绝赔偿的,幼师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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