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该怎么写
  
  众所周知商业贸易中合同是很关键的一个点,一份详细周到的合同可以让你后顾无忧的去生产发展。相反要是一份错误百出的合同那是很危险的。尤其在运输业,因为运输的实效性,所以对于合同要格外慎重一些才好。下面是一份比较标准的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模板)
  
  运费结算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为促进双方开展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合作,根据《民法典》、《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办出口货物运输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责任与范围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 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业务,并代缴相关费用。
  
  2.乙方在委托甲方承运货物前,乙方应详细、真实地填写货运委托书并签字盖 章、提供完善的报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为乙方利益,甲方有权但无义务为甲方垫付海运运费、港杂费、以及其他代理 费用。上述代垫代付款项可采用本协议规定的结算方式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二、运费确认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乙方结算海运费、订舱费以及其他费用,乙方应当 按照甲方提供的费率作为计费依据。
  
  2.甲方代为垫付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完成业务所必须支付的额外合理费用,向乙 方实报实销。因乙方变更委托所引起的各种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1.甲方同意在协议的每个结算期内给予乙方信用额度:。 如果在每个结算期内,实际发生的应付金额超过上述信用额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结清所欠超出信用额度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应付金额小于上述信用额度,乙方可按照本协议第三款2-3条的规定结清费用。
  
  2.针对乙方在每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期间委托甲方代理货物运输而产生的费用, 甲方将在次月的五号之前向乙方发送费用结算清单(账单),乙方必须在收到账单之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3.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结算月的十五日 之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4.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 异议的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对于经重新确认的费用,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完成付款,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在下一个结算月结清。
  
  5.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 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7.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 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四、 违约责任
  
  1. 除非获得甲方允许外,如乙方未能在授信期限内按合约结清相关费用,乙方同意按每个正常日(未结清费用的)千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若乙方逾期拖欠费用,经甲方多次追索之后依然据不支付,甲方有权采取以下 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包括造成第三人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 暂停本协议下一切业务的操作,直至全部费用付清;
  
  2) 滞留、暂不交付或留置包括乙方所委托过来的任何一票的提单、核销单、报关单 等在内的全部单证,直至乙方全部费用付清;
  
  3) 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4) 可要求承运人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即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如不愿意续订合 同,应于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合同将自动顺延。
  
  2.本合同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 厦门市思明区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须附上各自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做为 附件,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相信看了上面的条条框框,对于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您应该有所了解了,合同在商业中起着举重如轻的作用,商业的往来其实也就是合同的往来。一份完美的合同可以让你事半功倍。反之则会束缚住你的,再运输业来说更是如此,研究下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应该对您有帮助。
  
  
  


·赠与合同 什么时候生效?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 什么时候生效?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一、赠与合同什么时候生效(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


·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条款的履行
      合同的约定,应当有明确、具体的可行性标准,但是在实际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往往有不明确、不具体的合同条款,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歧义而发生合同争议纠纷和诉讼纠纷,在实践中,对这类约定不明的合同条款,原则上应按《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方式履行:

 &...


·解除合同原因有哪些?
      解除合同原因有哪些? 一、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受领迟延则是指债权...


·解除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解除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解除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


·一、试用期没过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没过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可以随时辞职,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


·《合同法》中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中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一、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效的特征有哪些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效的特征有哪些 一、附条件赠与合同有效的特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然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但仍需要有当事人双...


·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
      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 一.合同变更的实质 1. 合同变更的定义 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与主体发生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主体不变,内容变化。 2. 根据我国民法典,将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将合同内容的变更称为合同变更。 3....


·解除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解除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一、解除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1、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况: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2)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


·保洁合同的范文内容有哪些?
      保洁合同的范文内容有哪些? 一、保洁合同的范文内容有哪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100101 电话: 传真: 乙方: 双方基于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乙方将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专业的保洁服务,双方承诺履行各自的...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后果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后果 一、因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因符合合同生效要件而有效的,有因不符合生效要件而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就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其确认标准在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相对无效即可撤销合同而言,主要涉及意思表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