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该怎么写
  
  众所周知商业贸易中合同是很关键的一个点,一份详细周到的合同可以让你后顾无忧的去生产发展。相反要是一份错误百出的合同那是很危险的。尤其在运输业,因为运输的实效性,所以对于合同要格外慎重一些才好。下面是一份比较标准的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模板)
  
  运费结算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为促进双方开展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合作,根据《民法典》、《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办出口货物运输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责任与范围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 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业务,并代缴相关费用。
  
  2.乙方在委托甲方承运货物前,乙方应详细、真实地填写货运委托书并签字盖 章、提供完善的报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为乙方利益,甲方有权但无义务为甲方垫付海运运费、港杂费、以及其他代理 费用。上述代垫代付款项可采用本协议规定的结算方式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二、运费确认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乙方结算海运费、订舱费以及其他费用,乙方应当 按照甲方提供的费率作为计费依据。
  
  2.甲方代为垫付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完成业务所必须支付的额外合理费用,向乙 方实报实销。因乙方变更委托所引起的各种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1.甲方同意在协议的每个结算期内给予乙方信用额度:。 如果在每个结算期内,实际发生的应付金额超过上述信用额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结清所欠超出信用额度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应付金额小于上述信用额度,乙方可按照本协议第三款2-3条的规定结清费用。
  
  2.针对乙方在每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期间委托甲方代理货物运输而产生的费用, 甲方将在次月的五号之前向乙方发送费用结算清单(账单),乙方必须在收到账单之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3.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结算月的十五日 之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4.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 异议的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对于经重新确认的费用,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完成付款,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在下一个结算月结清。
  
  5.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 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7.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 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四、 违约责任
  
  1. 除非获得甲方允许外,如乙方未能在授信期限内按合约结清相关费用,乙方同意按每个正常日(未结清费用的)千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若乙方逾期拖欠费用,经甲方多次追索之后依然据不支付,甲方有权采取以下 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包括造成第三人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 暂停本协议下一切业务的操作,直至全部费用付清;
  
  2) 滞留、暂不交付或留置包括乙方所委托过来的任何一票的提单、核销单、报关单 等在内的全部单证,直至乙方全部费用付清;
  
  3) 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4) 可要求承运人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即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如不愿意续订合 同,应于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合同将自动顺延。
  
  2.本合同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 厦门市思明区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须附上各自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做为 附件,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相信看了上面的条条框框,对于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您应该有所了解了,合同在商业中起着举重如轻的作用,商业的往来其实也就是合同的往来。一份完美的合同可以让你事半功倍。反之则会束缚住你的,再运输业来说更是如此,研究下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应该对您有帮助。
  
  
  


·一般口头约定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口头约定合同是否有效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口头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在公司的各项业务中,我们都要靠签署合同来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那么合同的效力就至关重要了。要知道,合同签订后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要是合同无效的,即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双方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合同被确认无...


·签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签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哪些?(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


·合同双倍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双倍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会就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其中一个普遍使用的承担违约的方式就是支付违约金。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会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获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双倍赔偿。那么,合同双倍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合同双倍违约金 ?有法律效...


·赠与合同的成立有什么标准
      赠与合同的成立有什么标准 一、赠与合同的成立有什么标准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依上述分析,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


·合同法中违约金多少怎么规定?
      合同法中违约金多少怎么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 一、违约金多少怎么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


·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什么标准?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什么标准? 一、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什么标准?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


·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是同一天吗?
      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是同一天吗?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不一定是同一天的;1、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签订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


·保证合同是否适合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合同是否适合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是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本违约按照《合同法》94条实际上应当把它看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它有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