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是一个建设大国,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建筑物所组建而成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我国是一个建设大国,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建筑物所组建而成的,故而若建筑物的质量存在瑕疵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要求与工程相关的各方单位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范,其中,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的规定拟定承包合同时最基本的措施。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
  
  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
  
  投资
  
  (万元)费
  
  率
  
  %估算设计费
  
  (元)
  
  层数建筑面积
  
  (m2)方 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
  
  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
  
  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
  
  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天以内,设计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除用于下步装修招标外),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
  
  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与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也是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才能拟定,由于在签署合同后,该合同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故而在拟定合同时需要注意一些免责条款等规定,对于不能确保自己权益的情形,建议咨询律师后再行签署合同。
  
  


·建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建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1.工程招投标(项目谈判)阶段 1.1 协助企业调查拟承包工程的承包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其他状况,避免企业遭受承包人履约不能的商业风险。 1.2 企业以非招投标方式发包工程的,就企业以此种方式发包工程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参与...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开发商在房子交付之前,都要由房管部门的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子的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进行整体的测量,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就是公摊系数,每套房子再根据这个系数进行公摊面积的计算。最后,报房管部门审核后用于办理产权证。这是通常的做法。...


·建筑业发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建筑
      建筑业发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及整体效果,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品质,人们愈发感觉到《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制定的重要性,也不断对它进行探究。接下来,我们围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为您做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建筑设计合同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建筑设计合同分公司能签合同吗分公司如果有设计资质,就可以直接签合同。分公司如果是利用总公司的资质,可以是分公司签合同也可以是总公司签合同。总之,分公司没有资质,肯定是用总公司的资质,至于合同,哪方签署都可以。当然,有个前提(最好),分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在工商有备案,这样避免后续合...


·如何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融资是很多企业解决短期资金的途径,但任何经济活动都是有风险的,融资也不例外,投资者的融资行为是存在风险的,所以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着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难的办法有哪些呢? 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难的办法: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坚持的基本原则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二是坚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原则;三是慎用合同无效原则;四是坚持保护利益相关人员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工程案件的审判应当始终坚持将建设工程质量的认定放在首位。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案件...


·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可以签合同吗
      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可以在经营范围内签合同。建筑公司的分公司如果有营业执照的,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施工合同,不管是建筑还是销售类型的分公司,若是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已经...


·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书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
      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书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一)业主和物业使用人1、业主。《物权法》未对业主的概念进行界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


·建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呢 ?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呢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原则包括: 1、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健康,就谈不...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甲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乙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