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当你被一个公司录用后,一般双方都会签一份劳动合同。这既是对双方的一个约束,又是对双方的一个保护。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我们是否真的了解合同中的那些规定,或者说与之要承担的什么后果。并且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呢?这都是我们需要了解的。
  
  试用合同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试用期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员工试用期是指从新员工报到上班开始,经历岗前培训、岗位熟悉到正式胜任工作岗位所需的时间。
  
  一、概念上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可以包括试用期的规定,也可以没有。但是,他们也可以不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签订试用期协议。所谓的试用期协议,本质上和劳动合同是一样的,也是规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这个协议只适用于试用期期间,试用期一过,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三、收入方面
  
  试用期是正式员工工资的80%
  
  四、可否随意辞退方面
  
  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发现员工有相关问题,才可以辞退员工。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否则要赔偿公司的损失,而公司不能随便辞退员工。
  
  五、相应的劳动补偿金不同
  
  试用期辞退没有补偿金,正式工辞退一般有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签订了几年指的是合同期,试用期一般包括在合同期内,一般3年以下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是不确定的,如果在职合同就一直有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连续两年与劳动者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前提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通过对上文内容的阅读,相信你已经对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这一问题有了比较具体的了解了吧。其实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里面,之所以对这两个期限进行区分主要是为了一些突发的离职状况,能够进行合理的解决。
  
  


·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特殊劳动关系,也即本应该解除,到由于特殊事由,暂时无法解除的劳动关系,此时,有通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经济纠纷,且会上诉至人民法院,交由法官审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关于特殊劳动关系的认定: 1、如何理解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起诉离婚要律师吗,起诉离婚是否要聘请律师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虽然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起诉离婚的手续相对要复杂的多,并且因为是打官司,因此很多人也会实际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但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起诉离婚要律师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要律师吗起诉离婚,聘请律师不是法...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有哪些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有哪些承包方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的问题。究竟什么是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内容,究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法律我们今天就带来关于此方面的内容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一、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费的...


·因故意造成的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因故意造成的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因故意造成的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


·一、最新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一、最新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最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司法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


·盗窃工厂财物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吗
      一、盗窃工厂财物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吗? 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一、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如果一个公司被其员工投诉到了劳动局的话,该公司会接受劳动局相关部门的检查,如果劳动局相关部门检查了以后,证实了员工所说的事件是属实的,那么劳动局就会给这个公司相应的处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在劳资争议纠纷中...


·办理工伤认定一般多久下来结果
      法律中规定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认定申请才行,否则认定机构就可以不受理申请。当然,在受理了申请之后,往往当事人比较关系工伤认定一般多久下来结果。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工伤认定一般多久下来结果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


·半个月内辞退临时工需要赔偿吗?
      半个月内辞退临时工需要赔偿吗?半个月内辞退临时工需要赔偿,因为辞退临时工的话,他也必须是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之下所进行,如果是违规操作的话,依然是面临着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的。比如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只要具备这几种情况就可以形成劳动关系:第一种是用人单位和该劳动者要符合法...


·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有哪些?作为工程最重要的就是工程的质量问题,建筑行业内部和法律上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而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就成了建筑行业内比较重要的能力,保证工程质量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施工上、组织、监管上等方面,那么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有哪些呢?质量保证措施:1、成立质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