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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线城市房价较低,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选择租房或买房。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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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线城市房价较低,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选择租房或买房。而对于一线城市的外来人员,买房是不可能的。于是,他们大多数都选择租房住。但是同在一个城市住,却享有不同的权利,难免让人感觉不公平。于是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的概念,下面,我们来简要了解一下租售同权有哪些权。
  一、租售同权有哪些权
  7月18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9部委发布的文件《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是:“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可见,9部委文件并没有明确指出租售同权的“权”包含哪些权利,只是笼而统之地称之为“相关公共服务”。更进一步讲,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的81个项目”。其中,“公共教育”位列首位。在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大环境下,公共教育也成为附加在产权房上最关键的公共服务。以至于全国首次提出“租售同权”的城市——广州市政府在《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第一条即是“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并且,这一措施的责任部门直接由市教育局牵头。
  二“租售同权”的真实意图是什么?
  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或实行“租售同权”是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和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然而,从地方政府角度看,除了房地产调控、构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等原因,地方政府还有另外的政策考量,这从最先动起来的广州和上海可窥见一斑。在广州的政策文件中,享受租售同权的具体规定是这样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综上所述,我们关注租售同权有哪些权,其实是关注子女是否能享有与其他人同样的教育权,可就近上学。以上仅是目前所了解的情况,您所在的城市是否支持租售同权,什么时候支持租售同权等问题,还需要您留意相关的网站的更新,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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