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通常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夫妻离婚多数因为感情不和,感情都已经破碎了,在财产分割方面就没有必要让着对方了,能多分一点是一点。而在夫妻财产中,房子又占有着很大的比重,财产分割时房产分割也就成了重点,那通常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割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未取得完全产权或还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二、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都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补偿。
  
  三、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这是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应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子还是双方的名子,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最后,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80万,首付20万,贷款60万,现值100万,未还贷款是4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00万减去4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四、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也应属一人所有。
  
  五、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包括首付),并取得了产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对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1、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六、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屋产权权属有没有关系的问题。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婚后取得产权证这一事实决不意味着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婚后向夫妻共同财产形式转化。该房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只分割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
  
  七、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处理。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有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而其中就包括了共同房产的分割。此时就需要先对房产的性质做出确定,如果属于一方个人房产的话,在离婚的时候虽然不能要求分割房产,但却可以就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要求进行分割。对于离婚房子如何分割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由二手房的“户口”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
      由二手房的“户口”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大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过户后,卖方或其家庭成员不配合迁出户口,买方无法迁入户口; (2)房屋户口被前任业主或其他人员占用,甚至主张房屋使用权,买方无法迁入户口; (3)“学区房”卖方户口迁出不及时,导致买方不符合入学条件,错过...


·按揭房夫妻如若还清了贷款是可以过户手续的
      按揭房夫妻如若还清了贷款是可以过户手续的,《民法典》中规定,地产抵押的时候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的合同自登记日起开始生效,如果抵押期间,房地产有转移或者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的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转移或者变更登记,所谓的抵押权人,就是你的贷...


·最新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最新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您日常生活比较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其确定了买卖双方的买卖关系。各个省市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有不同的范本,那么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具体条款?下面我们列举了一篇范本,我们一同了解下。 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卖...


·冒名顶替罪获取他人房产判什么罪?
      冒名顶替罪获取他人房产判什么罪?冒名顶替罪获取他人房产判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我国的独生子女能继承房产吗?
      我国的独生子女能继承房产吗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请求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资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资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资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事实上,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


·没钱给抚养费法院要拉黑后可以买房子吗?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法院通常判决支付子女一定的抚养费用,但是实际上很多人都是没有钱给予抚养费用的,因此您想知道一下没钱给抚养费法院要拉黑后可以买房子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没钱给抚养费法院要拉黑后可以买房子吗? 不可...


·公司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在北京买房条件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只要是以公司名义购房,均需按照房款的3%缴纳契税,不享受税率减半的优惠。其次,公司购房还得多缴纳房产税和印花税。即使是以本人名义注册的公司,要想把公司购房转到个人名下,也必须通过转售程序,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这不仅得再多...


·离婚房产可按份共有分割吗?
      当夫妻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到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后,还有许多事情要处理,其中夫妻财产分割是很重要也是最常见的,房产夫妻双方共有的最大的财产,那么离婚时离婚房产可按份共有分割也是夫妻双方都需要了解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讲一讲。 按分共有发房产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夫妻之...


·一、宁夏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一、宁夏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五种免征条款,分别是: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


·购房协议书注意事项
      在房价高涨的今天,买房已经逐渐成为家庭的一件大事。有人认为签订了购房协议书房子就是自己的了,殊不知购房协议书中也可能存在“陷阱”。下面,我们结合购房时的实际情况,精心为您整理了签订购房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签订购房协议书注意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


·商品房有哪些公共面积需要分摊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