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集资诈骗的过程中往往会先虚构一些事实来吸引公众,从而达到吸收其存款的目的,从这方面来看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实是很类似的。这就造成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清楚这二者,那到底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目的不同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认定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应该是从行为人的行为和结果中判断。集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一般认为是为了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或者是出于抢占市场、将非法吸收来的存款高利转贷出去、进行证券投资等以谋取不法利润为目的,而没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所以两者的关键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并无非法占有存款或公众资金的目的,但在将公众存款吸收到手后,产生了将该笔存款或资金非法占有目的的,应当如何处理?有一种观点认为应以侵占罪论处。也有观点认为,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已由原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化为集资诈骗,应以集资诈骗罪论处。这种以行为人后来的主观心理状态逆推其以前行为性质的观点违反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有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即必须使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使人产生错误认识的方法,才能构成犯罪,使用诈骗方法是其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的情形下,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批准的国家机关的批准,通过投资、集资入股,成立各种名目的基金会等形式或者名义,面向社会,吸收公众资金,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尽管规避了“吸收公众存款”形式,但同样是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同样的实质。因此,无论行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只要实施其中行为之一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须用诈骗方法,不以使用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无论行为人是否对存款人掩盖其行为的非法性,都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如若使用欺诈方式,仅仅是行为人为达到其犯罪目的而中间采取的环节性辅助行为,在行为人承诺归还存款本息上,绝对没有诈骗存款人,否则就不能以该罪论处,因而其欺诈性因素并不决定罪质。
  三、犯罪类型不同
  集资诈骗罪是结果犯,本罪的既遂不仅要求非法集资这一行为,而且要求骗取集资款这一现实的物质性结果出现。集资诈骗罪必须以行为人非法集资的数额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为条件,否则,只能当作一般违法行为处理。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且达到一定程度即构成本罪。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三点,其中有集资诈骗的情节更为恶劣一些,因此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上面,自然就要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重一些。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别人借钱只有借条找不到人怎么办?
      别人借钱只有借条找不到人怎么办?实践中民间借贷逾期不还钱是按照民事纠纷解决的,一般通过自行协商还款,严重的会打官司,但是很少会因还款问题而坐牢的。 根据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债务人应按约定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在法律条款中,明确注明当事人要有确切证据。诉求是否能够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


·向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向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银行贷款的门槛比较高,审核也严谨很多,必须要具备以下贷款基本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身份;2、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3、个人征信良好,在央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记录。另外,银行贷款分为个人信用贷款、房屋抵押贷款...


·如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如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债务人应该怎么办?债权债务关系是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经济关系,债务人要按时还款,履行义务。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没能及时还款也要告知债权人。可是如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债务人应该怎么办?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让我们一起来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债务人应该...


·如果欠钱很多不还该怎么办
      如果欠钱很多不还该怎么办第一,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明确和债务人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拿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但应重点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防止因已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第二,在文书生效后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尽回可能向人民法院的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


·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人们在需要钱的情况下选择借贷,同时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超出还款期限就会成为违约方,需要向对方交纳违约金,以此作为对违约方的处罚。但是违约金要交纳多少不是随意规定的,那么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为您解答。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


·欠钱几年还着不还了怎么办 一、欠钱几年还着不还了怎么办?
      欠钱几年还着不还了怎么办 一、欠钱几年还着不还了怎么办? 1、协商 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签订还款协议等协议书,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债务。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调和和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 2、...


·离婚后替前夫还债可以申诉吗?
      离婚后替前夫还债可以申诉吗?虚假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是因为个别法官对债务是否虚假未依法从严审查,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当事人、证人不到庭参加诉讼。为此“通知”中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提出当事人本人、证人应当到庭并出具保证书,通过对其进行庭审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债...


·公司欠债股东按比例给吗
      公司欠债股东按比例给吗?公司欠债不需要股东按比例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债务可以抵销么
      公司债务可以抵销么 一、公司债务可以抵销么 抵销,是指双方互付债务时,各自分别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那么,公司的债务可以主张抵销吗? 公司债务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抵销,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公司与另一方当事人互付债务、互享债权。...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有一些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出于金钱的诱惑或是出于人情不征或少征税款的现象是多有出现的,然而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那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对于处罚本罪的又该如何处罚?本文为您介绍。 一...


·夫妻离异信用卡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离异信用卡债务是共同债务吗?信用卡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但现实情况中,个人开通信用卡而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很多,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难免草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