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商标行政复议接收方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我国商标行政复议接收方有哪些?
  
  随着无形资产价值的逐步上升,当今社会出现的许多商标问题。问题虽然多但人们对自己无形资产的维权途径却不是很了解。总所周知,商标是一个公司或者企业的无形资产,但绝大部分的人对我国商标行政复议的相关问题并不了解,缺乏最基本的维权常识。如:商标行政复议接收方?下面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商标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
  
  1、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被申请人。
  
  3、以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为复议机构。
  
  4、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复议审查内容。
  
  5、以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为结果。
  
  6、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10月9日又作了修订,为商标行政复议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商标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
  
  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标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结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照《行政复议条例》有关内容,商标行政复议主要受案范围包括:
  
  1、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销毁商品、禁止广告宣传、禁止商品销售、收缴商标标识、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的封存商标标识和责令封存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责令赔偿决定不服的。
  
  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商标事项主要是:其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的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其二,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不服的。其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四、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和复议决定
  
  一般来说,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商标行政复议特殊的管辖形式有:
  
  1、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
  
  2、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管辖。
  
  4、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最终批准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权限和程序的,决定予以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明显不当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其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复议结论; 不取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或是终局复议决定时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五、商标行政复议的提交日期和提交部门,如何递交,是否可以邮寄,邮寄地址是什么?
  
  提交日期一般按照不予受理通知书上说明的在收到通知书60日内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材料可以直接递交到总局大楼商评委法务处,也可以邮寄。邮寄收件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法务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综上所述:商标行政复议接收方应该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地址。相关维权人士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和有关证明前往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商标行政复议。但我们觉得不同的地方地址可能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建议您咨询相关人士或者机构,以便知道更详尽的答案。
  
  


·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而我...


·商标权的内容不包括哪些
      商标权的内容不包括哪些关于商标权的内容,法律中只是规定了具体包括的内容,而对不包括的内容却没有规定。因此,除了法律规定的包括的内容,其他的内容我们都可以认为是不包括的。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商标权包括哪些内容吧。 1、专用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


·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一、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我国的专利有分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发明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和方法,而实用新型是保护结构方面的,外观就是保护产品外在表面,申请外观专利可以把实物拍六个面的视图或者是把产品的线条图提交国家局申请保护就行,像发明和实...


·什么样的作品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样的作品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一、什么样的作品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让计算机软件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我国法律对软件的著作权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和限制。那么,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一、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


·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些
      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些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显著标志,商标权对生产者、经营者的影响至关重要。社会上假冒商标的行为无疑是给商标权人造成极大的商誉及经济损失,因此我国法律从民事、刑事及行政角度均对商标权予以保护,我们下面将从刑事的角度出发,为您介绍刑法中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 一、刑法...


·软件著作权登记资料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登记资料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


·著作权归属证明方式是怎样的?
      著作权归属证明方式是怎样的? 一、著作权归属证明方式是怎样的? 1、著作权权属证明指一切能够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明材料。但实务上著作权权属证明主要是指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国家机关的登记材料。 提供著作权权属证明,证明效力最高的一般是各级版权局办法的著作权登记证书,除非有确切相反证...


·商标权转让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标权转让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标作为一个也的无形资产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商标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形象,思想的传递。商标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广告宣传、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必不可少的元素,它随着企业的成长,其价值也不断增长。所以商标的转让就要十分谨慎,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商标权转让管辖...


·专利侵权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侵权反诉的条件是什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诉只能...


·授予专利的发明使用新颖应当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的发明使用新颖应当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问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