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旷工属于严重的劳动违纪的行为,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都会对旷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旷工属于严重的劳动违纪的行为,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都会对旷工做处罚规定,严重者会被开除。当然我国法律对旷工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中规定处罚办法。一些省市规定对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处罚办法,职工连续旷工15天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支持。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对劳动者罚款100元肯定超过20%,具体超过多少,要以劳动者的月标准工资来计算。
  
  二、如何认定旷工
  
  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在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年1月被废止后,企业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失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很多企业都将旷工几天以上认定为严重违纪的行为之一。律师认为,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第二,没有正当理由;
  
  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员工的旷工行为
  
  正如向咨询问题出现的情况那样,如果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数天构成严重违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服企业的处罚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员工不认可企业提供的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不认可自己的旷工行为,企业很有可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那么,企业对于员工的旷工行为该如何进行处理呢?律师认为企业应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企业应具备规范的考勤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将考勤制度与职工协商制定,经过民主讨论规定,并将考勤制度公示、下发,明确告知劳动者考勤的方式及与之配套的奖惩制度。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将考勤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即与劳动者协商,经劳动者签收确认或者将含有考勤制度的员工手册交由劳动者签收确认。
  
  2、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勤方式。目前用人单位普遍采用的考勤方式为考勤机考勤,即用打卡或验证指纹的方式记录劳动者的上下班时间。采用这种考勤方式虽然简便快捷,但由此产生的考勤记录仅为用人单位单方制作,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往往对未经本人确认的考勤记录不予认可。建议用人单位在设计考勤方式时,应引入劳动者确认的环节,如各部门在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本部门劳动者的考勤记录前,应先经劳动者本人的签字确认。
  
  (二)事实依据:
  
  1、收集员工旷工的其他有效证据。除考勤记录外,企业还应收集其他能证明员工旷工的证据,比如企业内部的视频录像,还有企业人事职员可以与员工进行电话沟通,说明是什么时间,询问员工不来上班的原因,既表达出对员工的体贴,又了解员工不来上班的原因,当然要注意进行电话录音。
  
  2、为了强化证据,企业还可以增加一个督促回岗程序。企业可以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邮寄),表明员工已经有多少天无故未到岗上班,限定员工在某个时间内回公司报道,否则将按旷工处理,公司将依据规章制度某某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最后是解除程序。用人单位在具备以上条件时,就可以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但是要注意,首先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一定要注明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即是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要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劳动者。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送达应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旷工的现象在实践中还是很常见的,我国关于劳动者旷工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删除了,现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对于开除旷工时间较长的劳动者,法律是支持的。如有什么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一、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书写非法集资假合同的员工如何处理?
      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利用高回报率和老百姓的心理骗取集资的钱财,事实上非法集资的活动根本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与老百姓签订的合同也都是伪造的假合同,但是如果书写假合同的员工不知情,那么对书写非法集资假合同的员工如何处理? 一、书写非法集资假合同的员工如何处理? 涉嫌集资诈骗罪...


·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
      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弱电工程发票的重要性一、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 开发票的主要依据就是你和建设单位的合同,再带些开发票的一些常用材料,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可以关系到一个公司的财务、税收以及公司的正常运营,可以关乎到工程是否可以顺利开展及继续。...


·试用期内可以随便辞退劳动者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的权利相对比较淡,而法律在这段期间提供的保护也是比较少的,于是有的单位就在试用期内随意的辞退劳动者。但从我国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便辞退劳动者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内可以随便辞退劳动者吗? 试用期用...


·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有下列措施: 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设备应该调试运行完好,并有备用设备,在出现严重的设备问题后可以及时调整或更换设备,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严格遵守...


·工伤申报超过30天怎么办
      工伤申报有时间限制,两个时间分别是:三十日内和一年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一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一、劳动合同中薪酬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中薪酬的规定是怎样的?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


·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不管是工程项目的所有者还是日后会使用到这个建筑的公民都会对施工方建造的工程质量表示高度的重视,因为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上的利益以及公民本身的人身安全,国家对此也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下面一起来看看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协商 《劳动法》 第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第九条 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保护商业秘密条款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保护法和劳动合同法不只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劳动者违反劳动法以及合同法,用工单位有权开除解雇员工,如果造成企业单位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劳动者还可能赔偿损失等;同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合同法,也应该赔偿劳动者相关权益和有...


·工伤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办法是什么?
      工伤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办法是什么? 一、工伤仲裁申请法律援助是办法是什么? 遭遇工伤纠纷,工伤赔偿款迟迟不下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需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且该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