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律师 南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律师13921104310 18662891662 
 南通律师导航 通州区 崇川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通滨海园区 苏通科技产业园 启东 如皋 海门区 海安 如东
律师在线
>> 
南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律师
南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律师
擅长领域
>> 
南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律师
 罪名解读 >>南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律师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www.nt64.net 南通律师网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实施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南通刑事律师nt64.net]。
  南通刑事律师解读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罪名释义、犯罪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刑法条文、司法解释、最新成功案例、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罪名解析、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南通刑事律师nt64.net]。

(二)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更多

认定:
  .......>>更多

立案标准:
  .......>>更多

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更多

量刑情节:
  .......>>更多

司法解释:
  .......>>更多

相关罪名: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帮助恐怖活动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法律常识:
    酒驾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将被降级,暂扣机动车6个月,处以100

    未成年开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聚众斗殴双方都要判吗?一、聚众斗殴双方都要判吗聚众斗殴双方是否被判刑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如果聚众斗殴带来的伤害并不大,双方又有和解的意思因此是能够不用判刑。实践中,聚众斗殴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在聚众斗殴罪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不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法律问答:
·我骑三轮电瓶车把人撞了!如果不管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我骑三轮电瓶车把人撞了!如果不管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在网站投注彩票,,中奖了,,,不给提款,,怎么
    在网站投注彩票,,中奖了,,,不给提款,,怎么...

·昆山市法院发出苏州首张大气污染执行令
    

    针对昆山鸿钧工艺品有限公司的五套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发出苏州市首张大气污染执行令。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Copyright © 2022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21104310 1866289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