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刑事辩护律师解读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认定:
(一)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在构成要件及其表现形式上存在着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如它们侵犯的同类客体都是国家安全,其直接客体都牵涉到国家的领土完整与安全;它们在客观方面都可能与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勾结,并且都以法定危害行为的实行而不以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它们在主观方面都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这种故意都是就危害行为本身的态度而言的。但他们也具有原则性的不同
(1)就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而言,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统一,而背叛国家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则是国民对其国家的效忠义务[www.nt64.net]。虽然这两种犯罪都涉及到对国家领土完整的危害,但本罪对国家领土的危害,不是将我国的一部分领土分离出去,领土和国家的主权与安全并没有落入外国之手,而是制造地方“独立”的割据局面,这实质上是以破坏国家统一的方式危害国家安全,就此而言,分裂国家罪属于“内忧”;而背叛国家罪对国家领土的危害,则是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背离自己效忠国家的义务而向外国出卖国家主权、出让国家领土,或者策划外国向我国发动战争,侵占我国领土,这实质上是以出卖国家主权、出让国家领土或者破坏国家领土安全的方式而危害国家。就此而言,背叛国家罪属于“外患”。
(2)就犯罪的客观方面而言,这两种犯罪也有两点不同:首先,本罪不要求将“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作为要件,即行为人是否勾结外国,或者是否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南通刑事律师nt64.net]。而背叛国家罪缺乏“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则无以成立犯罪;其次,在犯罪的行为表现方式和内容上,本罪是通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领土分离出去,脱离中央政府的领导,制造地方“独立”的割据局面而危害国家的领土完整,是以对国家统一和完整的侵害而危害国家安全[www.nt64.net]。而背叛国家罪则是通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以对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侵害而危害国家安全。
(3)就犯罪主体而言,本罪属于一般主体,即只要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管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都可以成立本罪[www.nt64.net]。并且,本罪只能由多数人构成,属必要共犯;而背叛国家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并且单独的个人仍然可以构成本罪。
(4)就主观故意的内容而言,本罪的行为人具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直接故意,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而积极实施;而背叛国家罪的行为人则具有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直接故意,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而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而积极实施。
(二)分裂国家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界限
作为均以分裂国家为其最终目的的犯罪行为,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以语言、文字、图画或者其他方式,鼓动、刺激、怂恿、引诱、激励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它与分裂国家罪在表现形式上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如它们侵犯的同类客体都是国家安全,其直接客体都是国家的统一;它们都以法定危害行为的实行而不以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它们在主观方面都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这种故意都是就危害行为本身而非其行为结果的态度而言的;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www.nt64.net]。从行为之间的关系而言,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属于分裂国家的教唆或者帮助行为,如果刑法不另行设立煽动分裂国家罪,其煽动行为得以分裂国家罪的共犯论处,但既然刑法已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它与分裂国家罪即具有原则性的不同:
(1)就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而言,本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而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行为方式系通过语言、文字、图象、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使没有分裂国家意图的人产生分裂国家的犯罪决意,或者刺激、助长、坚定其已产生的分裂国家的犯罪决意。煽动者并不需要亲自实施分裂国家的行为,被煽动者是否接受煽动从而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并不影响煽动分裂国家罪的成立[www.nt64.net]。同时,此处的“煽动”应当排除分裂国家罪中的“组织”、“策划”行为中所包容的“煽动”内容,因为有时候的组织、策划分裂国家的行为也是以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为内容的。
(2)就犯罪主体而言,分裂国家罪既包括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者,又包括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而煽动分裂国家罪仅仅包括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者,并不处罚其他参加者,甚至积极参加者亦不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南通刑事律师nt64.net]。这是因为,煽动分裂国家罪仅仅是分裂国家罪的教唆或者帮助行为,如果属于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者,应当予以刑事处罚;如果系其他参加者,则由于其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因而刑法不予干涉。
(3)就故意的内容而言,本罪的行为人具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直接故意,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并积极而为;而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行为人所具有的仅仅是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的直接故意,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而积极实施,并无具体的分裂国家的法定行为,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引起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的具体行为,并且希望和积极促成该行为的完成。
(三)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行为人在实施分裂国家行为的过程中,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如何处理,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应当定数罪,实行数罪并罚;也有的认为,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或者吸收犯的原则从一重处断;还有的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行为人在实施分裂国家罪的过程中,如果其客观行为特征符合其他犯罪的成立要件而构成想象竞合犯时,如行为人以分裂国家为目的,指挥所谓的“民族迁徙”、“民族回归”而非法越境的,则不仅构成分裂国家罪,也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人来说,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只能按照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分裂国家罪一罪论处;
如果行为人勾结外国,指挥所谓的“民族迁徙”、“民族回归”的,则行为人的行为具备背叛国家罪的性质,如果行为主体符合背叛国家罪的条件,则同时又构成背叛国家罪,这种情况最好也以本罪论处;如果属于牵连触犯其他犯罪的情况,如为组织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犯罪活动,故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激起他们的愤恨与反抗,进而组织他人实施分裂国家活动的,则发生了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牵连的情形,对之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即本罪从重处断;如果实施的其他行为被本罪行为所吸收,如行为人首先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继而又组织他们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的,从犯罪构成上,行为人实施了前后两个犯罪行为,符合两个犯罪构成,即煽动分裂国家罪和分裂国家罪,
但由于二行为的前后的紧密联系,且后行为是高度行为,是重行为,而前行为是低度行为,是轻行为,对之可按照高度行为吸收轻度行为的处理吸收犯的原则,以分裂国家罪论处,不必实行数罪并罚。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观点,并不同意这种一概以一罪论处的结论。在我们看来,对于那些在实施分裂国家行为的过程中,其构成特征又符合其他犯罪的,如果分裂国家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具有包容关系、竞合关系、吸收关系或者牵连关系的,而应当分别按照刑法上处理法条竞合、想象竞合、吸收犯或者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处断,如为破坏国家统一而成立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或者在出版物中刊载岐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的,成立牵连犯;先煽动一部分群众分裂国家又参与其中实施分裂国家的具体犯罪行为的,教唆或者帮助行为被实行行为所吸收;勾结外国分裂国家的,成立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竞合,应当以一重罪即背叛国家罪论处;等等。如果另行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与分裂国家行为不存在上述包容关系、竞合关系、吸收关系或者牵连关系,如在组织、策划一部分群众实施分裂国家活动的过程中,又煽动另外一部分群众分裂国家的,或者在分裂国家的过程中,为获得外国势力的支持而向他们提供国家秘密的,等等,恐怕不能以一罪论处,只能实行数罪并罚。。
南通煽动分裂国家罪辩护律师解读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认定标准、有罪与无罪的界限、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等.
●
什么是煽动分裂国家罪?
●
煽动分裂国家罪构成要件:
●
煽动分裂国家罪认定:
●
煽动分裂国家罪立案标准:
●
煽动分裂国家罪量刑标准:
●
煽动分裂国家罪量刑情节:
●
煽动分裂国家罪司法解释:
●
相关罪名:
·
背叛国家罪 ·
煽动分裂国家罪 ·
分裂国家罪
·
拒传、假传军令罪 ·
强迫他人吸毒罪 ·
逃汇罪
●
法律常识:
强奸案件严重侵害了我国女性的合法权益,使其身体和心理上都受到极大的损害。即使有些时候强奸未遂,这些伤害依然存在。在我国,强奸未遂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那么强奸未遂判几年?今天就来回答您的问题。一、强奸未遂判几年? 强奸
·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吗 法律在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之后,同时也赋予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权利。但不管是哪一方,在实际行使自己的权利时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那实践中,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进口代理合同模板怎么写?当我们在商业贸易中如果需要进口商品但是又不方便亲自去进口的时候就可以选择代理去进口商品,但是选择代理可靠性和安全性就十分的重要了,这种时候就需要有正规的合同来形成依据来保护我们的权益,下面来我们
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首先要展开审查,查看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如实反映犯罪事实。法院在庭审阶段,也是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如果证据链缺失,或者证据不真实,则不能宣判。那么,证据在刑事诉讼法类型有哪些?下面我们透
离婚在这个社会中已经是很常见的问题了。但是,对于离婚的房产纠纷问题一直是蜂拥而上的。因此,了解离婚房产分割的条例能够让你们的离婚手续办理得更加顺畅。那么,夫妻协议离婚房子怎么分,具体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
●
法律问答:
·
怎么样补交养老保险,我95年中专毕业分到一家企业 我95年中专毕业分到一家企业,03年下岗,一直没有再就业,单位一共给交了10个月的养老保险,我不知道我还能不能补交,要交多少,隔了这么多年了,还能按以前的数交吗.谢谢...
·
朋友借钱十万,三年多,一直不还,口头答应给,但是老是骗人 朋友借钱十万,三年多,一直不还,口头答应给,但是老是骗人...
·
您好,我010开始在一家私人企业办公室做文员工作,016月份开始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 您好,我010开始在一家私人企业办公室做文员工作,016月份开始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公司召集经销商筹集资金,经销商担心资金去向不愿意往公司指定账户打款,因为我的工作经常和经销商沟通,所以他们比较信任我,要求借用我的个人账户接收这笔钱,我当时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就答应了,单独办了一张银行卡给公司使用,期间我要求变更账户,公司领导也以各...
·
口头协议有公安机关人员在场有效吗 一份由公安机关写的赔偿书面协议表达不够清楚,但有口头协议。口头协议有公安机关人员在场,这样的口头协议有效吗?公安机关有责任吗?...
·
公司拖欠我运费三十多万三了我起诉了,现在是调解期,三月马上到期,我该怎么办? 公司拖欠我运费三十多万三了我起诉了,现在是调解期,三月马上到期,我该怎么办?...
·
你好,请问拘留的人有什么理由才能提前放出来 ...
·
扬律师你好,李家山看守所初九上班吗,可以买东西送给再押人员吗 扬律师你好,李家山看守所初九上班吗,可以买东西送给再押人员吗?...
·
公路上有石头出了车祸公路站有没有责任 有责任,收集想应得证据后要求赔偿。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
你好,谭律师,我有一个事想请教一下你,就是我谈了一个男友,他 你好,谭律师,我有一个事想咨询一下你,就是我谈了一个男友,他来和我处对象他是以离婚的单身和我谈的,在我这边他也是以男朋友老公的身份出现在我的家的,直到我怀孕生孩子上手术台的那一刻,我才发现他欺骗了我,他居然是没有离婚,是以婚,现在我和他也生了一个女儿,他这种以婚欺骗我和我同居并生孩子的行为,我可以以重婚罪告他吗...
·
路上不小心撞了,可以找公路吗 路上不小心撞了,可以找公路吗...
·
农名工工伤赔san
div
工作期间,右手无名指被电力设备造成骨折,如何获得工伤赔divclass="w990mamt20...
·
宅基地证现在还可以办理吗 现在我们村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但是我们家里面有两个儿子却只有一处宅基地,现在村里也不给办理宅基地证,请问现在我们村民可以自行办理吗?现在这个时候还可以办理吗?...
·
这事该怎么处理呢,我们公司有位员工入职第一天就拿走了部门聚餐的400元之后联系 我们公司有位员工入职第一天就拿走了部门聚餐的400元之后联系不上他了这事该怎么处理呢聚餐的费用是大伙自己出了不是公司的经费...
·
我于2016购一期房,当时楼盘己封顶,看房样板间楼,要求爬楼看中意楼层怎么维权s 我于2016购一期房,当时楼盘己封顶,看房样板间楼,要求爬楼看中意楼层,售房部以正在施工不安全不能看,团该楼盘周边较熟没有不利因素,马上签了合同,现接房上楼一看心都凉了,正对搂层马路对面山上有一*墓,且从72楼家家都看得到,去了解情况原来是*陵园015修成,因位置较偏,平时又锁着的,附近锻练的人都没人注意,也就是说不是正对的高楼大家跟...
·
你好:村里欠我02年至04年三年的工资没钱给我,08年村集体 你好:村里欠我02年至04年三年的工资没钱给我,08年村集体发放承包地我就找当时的书记要工资,书记说没有钱给我两亩土地顶工资,我就同意了。村里干部当时就丈量了两亩地给我,承包地当时都是一万一亩,包期30年,我已使用了12年了,村干部换了五批人了,今年村干部找我说我的承包地没有手续要收回我的承包地从新发包。没有手续是谁的责任,收回我的土...
·
强制执行中大选扣押回得车辆停车费问题 请问,在一个强制执行案件中,法院给我扣押回一辆车子,现在车子卖不掉要抵押给我,请问再扣押期间回产生停车费吗?如果有那这停车费要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