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下班途中摔伤是否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上述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非机动车...
·员工工伤认定时医疗费应当由谁交付? 员工工伤认定时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用人单...
·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1)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以工伤职工的权益为根本宗旨,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不具有营利目的;意外伤害险可以弥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者经济损失,但以营利为目的。 (2)性质不同 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是职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如果企业不依法参保,将承担法律责任;意外伤害...
·劳动出工伤了怎么处理? 劳动工伤处理办法:发生工伤后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能按工伤处理。只要是在...
·哪些情形下,职工所受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
·用人单位能单方面辞退工伤职工吗? (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是否可以再次享受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最高院公报关于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治疗的,可重新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因此,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在其已经享受的停工留薪期的基...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 江苏高院裁定 受伤发生在公司食堂的中午用餐休息时间,其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该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应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对“完成工伤认定”的理解,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从该条规定看,其本意在于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指导尚处于草拟酝酿阶段、还没有最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
·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如何索赔? 出差洽谈合作回来的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由对方车辆负全责。xxx因为车祸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以后,xxx与公司协商工伤保险赔偿事宜,可是公司认为xxx的损害已经由对方给与了赔偿,自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xxx向劳动仲裁...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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