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一)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该两项债务立于对价关系。
2. 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 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三)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并负有举证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四)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不安抗辩权具备其成立要件时,先给付义务人在后给付义务人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后给付义务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合同。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及清偿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nb...
·债的适当履行 一、履行主体
履行的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
债务人履行时是否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
·债的履行的概念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
行与给付、清偿这三个概念互相联系而又具有差别。给付指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
![]() |
13921104310![]() ![]() 在线法律咨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