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严重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严重吗?
  
  一、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严重吗?
  
  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可能会比较严重,也可能不重,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自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十九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上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
  
  2.十M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三、如何判断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情节是否严重
  
  《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毁坏。
  
  第三条 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亩以上;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四十亩以上;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六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毁坏。
  
  对于负有审批征用、占用土地申请职责的国家机关的职员,在受到征用、占用土地的请求之后,需要任何审核申请者提交上来的材料,并核实材料是否属实,进而批准满足条件的申请。若是此类职员,明知申请者并不满足征用、占用土地的条件,但是依旧违规批准的,该职员就有可能会被量刑。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规定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国家土地所有权包含着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之中就包含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在集体土地所有中绝大多数比例。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有哪些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集体土...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 土地转...


·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吗,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在我国不少夫妻离婚的原因是夫妻双方身处异地,聚少离多的情况让夫妻双方的感情变得非常的平淡,而且有些情况下,夫妻一方可能会在异地碰到了更喜欢的人,这时候就会导致离婚案件的发生,这个时候就会有人问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吗,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离婚可以在异地起诉吗 夫妻一方提出...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为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提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优创先、攻坚破难,征迁工作实行领导牵头,分工负责,分层落实的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征迁工作任务。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参加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更名手续?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更名手续? 土地使用证与房屋产权证都是房屋所有者必须具备的两样证件,在买卖房产时,需要对房屋产权进行过户和更名,同样土地使用证也需要更换成新房主的姓名。那么,土地使用证更名手续该如何办理,我们来帮你解答。 一、办理土地证更名的程序如下: 1、签订土地合同...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如何续费?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如何续费? 一、住房土地使用年限计算 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


·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制度,让农民子女怎么办?
      其中的“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如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一宅”,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整块土地,而不是分...


·四荒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有范文吗?
      四荒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有范文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概念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


·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土地使用证虽然只是一个证件,但该证件的所有者享有一定面积的土地的使用权,若土地被征收后还可凭借该证件得到补偿款。不少人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且并未从事房地产事业,不了解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继承吗
       人们都非常清楚的知道,合法继承是建立在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基础之上,同时也正是因为国有土地资源一直都是隶属于国家的拥有权,但是可能在当事人去世的时候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并没有到期,所以当事人的近亲属自然也就非常的关心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继承吗? 一、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