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劳动合同到期有无补偿《劳动法》只规定了企业在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解除以及裁员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下,企业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其在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以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径自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二、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视不续签原因确定。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其他情形,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奖金等货币性收入。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更多关于劳动合同到期有无补偿的问题,请上做详细的了解。  关于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的问题,签署一定的劳动合同还是很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工程延误违约金多少才算是合法的?
       一、工程延误违约金多少才算是合法的? 只要不超守实际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都是属于合法的。 第一个违约金的数额在工程开始之前就应该由双方商定好。如果双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并没有商量违约金,那么就算是工程逾期了也是拿不到违约金的。违约金的金额一般不会比合同所规定的金额高。 第...


·商场电力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商场电力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生活中,电的使用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不管是家庭用电,还是商务,工程用电,我们几乎离不开电。我们家庭用电的使用一般比较功率小,像商场这些比较大的建筑用电率是非常大的。我们都知道,电路一旦发生问题,所造成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为了保证用电的安全,电...


·按规定多长时间申请工伤鉴定?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到工伤伤害时,首要的是尽快到医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根据工伤具体伤害严重程度的不同,以及每个工伤职工年龄、身体素质和恢复能力的不同,治疗康复时间也有长有短,对于需要较长时间进行工伤治疗的职工来说,申请工伤赔偿的时间期限就更应该了解清楚,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超过时效而...


·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相关内容
      在写合同的开头部分需要注明合同的编号、发包方、发包方的法定的代表人以及承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之后要写明依据哪些法律法规,一般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还需要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


·新员工入职创意节目有哪些?
      求职者被公司录取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办好入职手续。对于员工来说,新公司的一切都是新鲜的。为了更好的融入到公司环境,和员工建立融洽的同事关系。人事部门往往会组织新员工进行自我介绍。那么新员工入职创意节目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新员工入职创意节目有哪些...


·单位倒闭补偿员工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之前基本上都是要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保障我们工作利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对于现在单位倒闭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单位倒闭是要对员工进行补偿的。那么单位倒闭补偿员工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一。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


·炭步农村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内容是什么?
      炭步农村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内容是什么? 农村信息公开是对我国农村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让农民有更多机会了解农村的发展状况,有利于农村经济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广东省花都炭步镇则对农村信息公开这一举措做了相关工作报告,那么,炭步农村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条例规定了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条例规定了什么?工程质量关系重大,因此工程质量验收十分重要,为了更好的完成工程验收,保障工程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作为工程验收的规范,所有的工程建设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和评定,从而提高工...


·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对每一个职工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为了能很好的保障自身的薪酬、福利等正常享受,无论在什么企业单位做什么工作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关系每个人都需需要重视,有时候我们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不是很清楚,那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工伤鉴定是要养好伤再鉴定吗
      因为工伤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赔偿等相关问题上引发的一系列纠纷,您在当今时代是有听说。不过,工伤的受伤程度都是不一样的,有些情况下,可能工伤导致当事人受到的伤害比较严重,所以当事人想先养伤,等养好以后,再去做鉴定。那么工伤鉴定是要养好伤再鉴定吗? 一、工伤鉴定是要养好伤再鉴定...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一、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