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弱势群体继承遗产需要还债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弱势群体继承遗产需要还债吗?
  
  弱势群体继承遗产也是需要还债的,欠债还钱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定,并不会由于是弱势群体就会有优待。
  
  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时候,同时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也就是说此时需要在自己继承遗产的份额内,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进行相应的清偿。当然,要是在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之前就进行了还债的话,那么此时继承人就剩余的遗产进行遗产。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二、用遗产偿还债务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202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对于债权人来说,若是发现自己的债务人已经获得了某遗产的继承权,且对方欠下的债务已经到期了,那么此时就可以向对方讨债。此时若是对方依旧以没钱为由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选择起诉的方式讨债了。
  
  


·什么叫贷款诈骗罪 表现形式有哪些
      什么叫贷款诈骗罪 表现形式有哪些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人为了获取贷款进行贷款诈骗,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那么,法律上面规定的什么叫贷款诈骗罪呢?请一起通过...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 “私募”是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是指证券发行者只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证券。私募发行对象有机构投资者,如金融机构,或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公司;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内部职工。私募发行的最大特点是发行者不必向证券管理机构办理发行注册手续,从...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 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


·我国民间借贷三万起诉多少天开庭
      民间借贷起诉后法院多长时间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债务转移协议管辖权如何确定?
      债务转移协议管辖权如何确定?债务转移协议管辖权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规定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3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权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由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债权转让还是...


·还部分款项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还部分款项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还部分款项的情况下,是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贷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包括以...


·讨债技巧—围而歼之催款兵法
      战场上,要围住敌军,才能无漏网之鱼逃遁,网不拉紧,敌人逃出后就如同放虎归山,它主有死灰复燃的机会。讨债中不设法缠住债务人,影响他的日常工作,他就高枕无忧,肆无忌惮,假如债务人众多,不止一家此法更为实用。  围而迁之的兵法古代早有提及,关键在于我强敌弱的情况下,截断敌人后路,使之无...


·标准欠条怎么写(提供欠条范本)
      标准欠条怎么写(提供欠条范本) 一、欠条模板 欠条 今有_______________(公司) 欠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款,计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 ...


·借高利贷不还的后果是怎样的
      借高利贷不还的后果是怎样的高利贷不是像有些人所想的那样,整个债务债权关系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些人之所以对高利贷产生一种非常恶劣的印象,是因为高利贷的利息过高,贷款人在偿还的时候因为偿还不起,而引发了一系列的恶性社会案件。在借高利贷的时候,当事人就必须要首先考虑清楚借高利贷不还的...


·离婚债务分割新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债务分割新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妻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