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说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时这个问题是必须要作出处理的,否则的话夫妻也不能离婚。那么实践中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呢?夫妻又该如何争夺子女抚养权?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抚养权归属怎样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文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4、考虑子女意见。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怎样争取子女抚养权
  
  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可以协商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法官在确定抚养权归属的时候考虑的因素就比较多,具体的您可以在上文中进行了解。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争夺抚养权。
  
  


·如果是法庭判离婚在登记都需要什么?
      如果是法庭判离婚在登记都需要什么?如果是法庭判离婚在登记都需要原告方的身份证的原件,而这种身份证原件是需要由当事人来进行,一个审核的审核完毕之后就立刻的归还给原告,绝对不会进行一个扣押,还有就是双方夫妻之间存在着夫妻关系的这样的一种证明文件。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交起诉书以...


·无效婚姻构不构成重婚罪?
      一、无效婚姻构不构成重婚罪?无效婚姻构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具体理由如下: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显然后两者一般是不会构成重婚罪的。至于属于重婚类型的无效婚姻...


·起诉离婚后多久开庭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被法院受理之后,就会比较关心法院一般什么时候会开庭审理离婚案件。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现在就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后多久开庭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民事案件多长时间开庭,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


·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什么?离婚协议书中具体涉及哪些方面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方面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怎样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有法律效力?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 一、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


·假如夫妻关系不顺利
      假如夫妻关系不顺利,其中有一方十分想与对方离婚,但这个时候对方却不见得也想要离婚,那么当事人应该怎么办?此时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实现目的,那么如何准备起诉离婚,具体要哪些资料呢?下面让我来为大家一一介绍。首先我们需要准备的是民事诉状,民事诉状要求我们要将原告、被告两方的姓名、性...


·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有时候,虽然子女已经成年了,但是父母还是在继续的进行抚养。那么抚养成年子女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呢?也就是说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


·确认婚姻无效和离婚区别是什么?
      确认婚姻无效和离婚区别是什么?虽然法律上有很多概念都是看似相同的,但实际上是有很大区别的,离婚和无效婚姻就有着本质上的据别。现归纳以下几点:1、基本功能不同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个人意思的反映,是婚姻自由原则...


·离婚诉讼报告怎么写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市街号。电话: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市街号。电话: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由原告抚养儿子,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多少元;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多少元,其中多少元归原告所有;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此致起诉人:年月日《中...


·如何确定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
      与军人离婚很多时候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而此时就要先确定一个管辖的法院,不然该向哪个法院起诉都不清楚。那么您知道该如何确定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确定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有现役军人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下的前三项行为之...


·一、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谁负责?
      一、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谁负责?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还是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


·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这样的情况比较常见,一般的规定您也都比较清楚。但如果夫妻双方或有一方为军人,要离婚的时候情况可能就比较复杂了。那么和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和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