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之区别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之区别有哪些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1、主观目的不同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行为人意图通过对方的履行获取对方的财物,而自己根本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即行为人意图无偿占有他人财物。在合同欺诈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谋取不当或不法利益,但这种利益的取得,行为人是意图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为获取对方的利益,行为人意图履行自己的义务,只不过这种履行是有一定瑕疵的履行,从总体上看,行为人还是支付了一定对价。2、性质不同合同诈骗是由于行为人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并在骗取他人财物的同时造成他人损失,是一种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属于公法范畴,受刑法调整。合同欺诈行为发生在订约阶段,其后果由于合同履行而产生,但它只是一种一意思表示行为,由于行为的欺骗性,使得意思表示不真实。这种有瑕疵的意思表示行为属于私法范畴,受民法典调整。二、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有哪些1.伪造合同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可以是伪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财物;也可以是先伪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财物。2.货物引诱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钢材、汽车、铝锭、彩电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这种打法使欺诈方伪装成供货方当事人实施的。3.盗用、假冒名义盗用、假冒名义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该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用他人已经作废或者遗失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订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别人的招牌与人签订合同。4.虚构主体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5.谎称专利技术引诱欺诈方虚构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专利、高新技术,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合同,连续骗取对方的转让费、培训费、设备费。欺诈行为是合同诈骗罪成立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欺诈行为的合同诈骗罪是不存在的。合同欺诈属于民事欺诈范畴。民事欺诈之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故意欺骗他人的意思,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所以,合同欺诈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经常会有人分不清楚买卖预告登记与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两者之间的差
      经常会有人分不清楚买卖预告登记与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两者之间的差别,房屋买卖预告是房屋的产权持有人在一定的基础上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的消息先散播,但当遇到房屋合同的纠纷时就会变得非常麻烦了。所以,今天我们来给您简单的讲讲关于房屋买卖预告登记的相关的一些知识,让您先知道这类型的本质。 一、...


·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承担责任 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客观上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客观情况所造成的后果不能排除。而客观情况,是指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


·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转租。如果在租赁期内没有转让出去,那么就丧失了承租人的身份,根本谈不上转租了。因为租赁到期,没有续租的情况下,就已丧失了房屋使用权,同时房屋的使用权转移给出租人。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


·常见的单方合同有哪些类型
      常见的单方合同有哪些类型?1、赠予合同赠予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予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予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予的标的。2、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如何判断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如何判断 一、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正确处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 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特别是在商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更应当谨慎介入当事人自治的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合同的成立并不是结束,而是个开始,并且在这个开始后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纠纷,而若想要通过诉讼去解决纠纷,就一定要知道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那当事人应该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


·多份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多份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多久?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为三年。买卖合同纠纷,很多当事人会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也有的当事人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


·遗赠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吗?
      遗赠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吗? 一、遗赠扶养协议适用民法典吗? 遗赠扶养协议不适用《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属于人身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民法典,适用《民法典》。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


·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
      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 一、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 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是不能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自己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有: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演出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演出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总会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之中会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诉讼等活动中是可以作为一种凭证的。演出合同是众多合同中的一种,在里面可以就实时情况进行约定,演出合同适用于合同法的规定。那么演出合同违约责任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来介绍。 一、演出合...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效合同您想必都很清楚,但是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很多人都会把它们两者进行混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讲解了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