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实践合同不动产生效要件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实践合同不动产生效要件
  
  实践合同不动产是否生效常常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看一个实践合同是否生效,首先则要清楚其构成要件,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随着我国物权变动法律研究的发展,司法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物权变动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一定的变动。律师365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关于实践合同不动产生效要件的详细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对于实践合同,实物的交付也是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例如:借用、民间的借贷、保管、定金、寄存等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就借款合同而言,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成立。法学是不断发展的科学。根据传统民法理论,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这在我国的《民法典》颁行后,得以改变,根据《民法典》,质押物的交付,不再是质押合同成立的要件。
  
  二、实践合同不动产生效要件
  
  在《民法典》之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曾采取过不同的态度,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不区分物权变动与买卖合同。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中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公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中指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中答复:“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这一时期,尽管有时认为登记为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有时认为登记为房屋买卖成立的条件,但总是将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有效与所有权是否转移混为一谈。
  
  2、区分买卖合同与所有权的转移,将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一规定显然将合同是否有效与所有权是否转移区分开来了,但认为办理登记手续为物权变动的有效要件,即凡规定应登记而未登记的,物权不发生变动。
  
  3、承认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对抗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六)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这一规定表明,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尽管未办理产权证书或者产权过户手续,所有权也转移归买方,而不属于破产企业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1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第19条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上述规定无疑表明,过户手续是否办理并非所有权是否转移的生效要件,交付即实际占有为物权变动的外在表象,登记只是具有对抗效力。
  
  三、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特殊规定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登记不发生效力,但以下情况除外: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自愿,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依法需要办理登记,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的情况: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变动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3、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的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3)宅基地使用权。
  
  以上就是有关实践合同不动产生效要件的全面介绍。需要格外注意的就是不动产生效要件的特殊规定部分。总的来说,登记仍然是不动产的生效最为重要的构成要件。因为登记是法律保护不动产交易的一种方式,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不动产交易行为的保护,可通过交易双方当事人协议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不动产过户。


·一方违约如何解除合同以及相关责任是什么?
      一方违约如何解除合同以及相关责任是什么? 一、一方违约能否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本违约按照《民法典》94条实际上应当把它看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它...


·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内容?在工程承包等事项中,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确定合同缔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利于之后纠纷解决及责任划分。所以,人们对于签订的承揽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产生了兴趣。那么,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内容?至于详细解答,下文中将会讲述。 承揽合同...


·2023如何防范合同诈骗?
      应该如何防范合同诈骗1、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2、签订合同前做到“三要”,即一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二要通过各种...


·在我国,合同是自由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
      在我国,合同是自由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都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也不例外。我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那么,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是什么?
      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是什么? 一、担保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合同违约赔偿规定的最高标准是多少?
      合同违约赔偿规定的最高标准是多少?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


·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技巧
      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技巧实践中进行店铺转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单纯的只转让该店铺的使用权和转让该店铺的所有权。但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都是有可能发生店铺转让合同纠纷的,那么生活中遇到这类纠纷该怎么办?有哪些处理技巧?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技巧《民...


·设计合同是无名合同还是有名合同
      设计合同是无名合同还是有名合同 一、设计合同的概念 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方,亦称发包方)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包方或者承接方)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 二、设计合同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名...


·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一、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一、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一般签字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但是法律对合同成立也有例外的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有效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合同的签订都会涉及到期限的问题,劳动合同也是如此。劳动合同到期后,合同双方有两种选择,续签或者终止,那么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一、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后,应该直接让当事人承担起当初约定好的赔偿责任,如果当初对这方面完全没有约定也可以当场做一个补充性的协议,并且按照这个协议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就只能拿着合同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这个合同并得到赔偿了。根据(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