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与资金周转区别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借条与资金周转区别是什么?借条与资金周转区别是格式不同,前者是一种正规的借款凭据,但是后者仅仅是表明用途。因此也就意味着可以是因为资金周转而导致借款的事实发生,因此打下借条,这个关系应理应如此。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二、欠 条内容是什么?处赊买手机一部,欠人民币三千元整,二零一三年六月底归还。?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借 条今借 人民币三千元整,二零一三年六月底归还。王力 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三、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欠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在出具条据时,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在当代的社会,很多人经济确实非常的困难,一时资金周转不开,所以向亲戚朋友借款。这就产生的相应的民间借贷的关系,因此可能会打下借条,借条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借款凭证。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乙打了借条,一年后归还,借条上没有说明利息。因此,乙只需要还10万元本金,不用还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


·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每个犯罪都是有自己的构成要件,而在认定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往往就要判断是否满足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那对于挪用公款罪来讲,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挪用公款罪的客体要件挪用公款罪侵犯...


·2023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一、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父债与其子无关。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父债子还不受法律支持。父亲的债务儿子偿还仅仅以遗产为限额。超出部分不再偿还。也可以用放弃继承...


·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什么
      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什么 一、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什么 1、要有书面字据,注意妥善保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一、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如何分配
      个人独资企业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 ,企业投资人要求为一个自然人,该企业的所有资产都为这个投资人所有,这个自然人名下的所有财产要对该企业负责。个人投资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主题中有着较为特殊的地位,所以如果企业负债,是具有显著特点的,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一、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因此,所谓的债务人在...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 一、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一、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该怎么写 公司要变更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只要写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什么风险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什么风险 一、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什么风险 企业雇佣“讨债公司”进行商账催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以下法律风险: 1、不合规风险。 合法经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讨债公司”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商账催收,其违法经营 “讨债”业务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因...


·朋友想欠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想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