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一、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申请保外就医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逐步完成审批程序就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
  
  二、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是什么
  
  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三、保外就医期间的规定有哪些
  
  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1)、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2)、取保外就医的。
  
  (3)、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4)、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5)、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6)、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7)、违法犯罪的。
  
  对于保外就医期限将到的罪犯,监狱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罪犯到监狱进行检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监狱接受检查的,监狱可以派警察和医生到罪犯居住地调查了解罪犯情况,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疾病未愈,需要继续保外就医,并经当地公安机关考察同意的,监狱根据其病情和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外就医。
  
  


·医患双方的和解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医患关系在我们国家近年来是比较紧张的,当出现问题是应该想到的就是和解,那么医患双方的和解原则的概念是什么?其实它的概念我们应该都知道,医患双方的和解通常所说的私了、自行调解。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医患双方和解概念。 一、医患双方和解概述 (一)医患双方和解的概念 和解,...


·医疗过错责任程度分类有哪些
      医疗过错责任程度分类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


·医疗赔偿如何算残疾生活补助
      医疗赔偿如何算残疾生活补助医疗赔偿的项目也是比较多的,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也是有所不同的。已经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残疾患者,他的生活补助该如何计算?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医疗赔偿如何算残疾生活补助《条例》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


·拘役在看守所办保外就医怎么批?
      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又称监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是人道主义的体现。根据司法部、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身患严重...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模板内容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模板内容 随着我们国家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国家的医疗技术也是再不断的进步,对于医院来说较好的医疗器械是对病人的一种负责。那么我们在选择医疗器械时,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怎么写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份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模板,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模...


·企业医社保补缴需要带什么手续
      企业医社保补缴需要带什么手续医保和社保对于我们每个公民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医保和社保必须缴纳至相应的年限才可以停止缴纳。那么如果在缴纳期间断交了怎么办呢?您不要担心,我国法律还规定了,断交了只要补足欠缺的金额即可。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企业医社保补缴需要带什么手...


·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在我国,医患矛盾愈演愈烈,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处理好医疗纠纷。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医疗器械或者医生方面的问题,可能会造成医疗事故。这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容易引发激烈的医疗纠纷。处理好医疗纠纷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将针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的...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


·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 一、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重大医疗过失,患者死亡
      重大医疗过失,患者死亡 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一、医疗机构有提示患者家属尸检的义务吗? 在患者死亡后,医疗机构都会对患者的死因进行分析,经医院分析得出死亡原因后一般都会将患者的死亡原因记录在死亡通知单上。但是如果在患者的死亡通知单上出现在“死因不明”的情况时,医院要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