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不愿意调岗被辞退要给补偿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员工不愿意调岗被辞退要给补偿么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公司能否单方调整岗位问题,有三种情况是可以的:第一,员工不胜任工作时,即公司要有员工不胜任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依据,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调岗或者培训;第二,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因生产需要而作出的临时的岗位调动或者安排。由于这是暂时、短时间的,公司要有足够的理由证明此安排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而且事先要有约定。除此之外,企业只能和员工协商调岗。用人单位也不得在未经协商也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即便是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变化,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也应当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做出说明,如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胜任该岗位的要求,公司想调整工作岗位,就要拿出不胜任工作的事实证明,在这里建议公司的管理者,对于一些关键岗位,如销售、技术人员等应在入职工作时明确其录用要求及岗位标准,定期进行工作能力考核,约定连续或累计几次达不到要求,公司可以进行工作调整,这样会避免发生纠纷。二、企业调岗应该注意的事项1.合理的调岗必须是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将变更的内容采取书面形式,双方签字2.调岗后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与调岗前基本保持不变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就变更岗位采取书面形式,但劳动者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则默认劳动者已同意变更工作岗位4.变更后的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不违反公序良俗用人单位不合理调岗的,比如调岗存在侮辱性调岗,调岗后降薪的,劳动者有权利拒绝调岗,要求按原合同内容继续履行。如果用人单位调岗具有合理性,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即使调岗后劳动者的工资 出现大幅下降,法院也会认定用人单位的调岗合法有效。
  
  
  


·工程欠款纠纷的法院诉讼费是多少
      工程欠款纠纷的法院诉讼费是多少,怎么算? 一、诉讼费的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


·私人老板欠薪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私人老板欠薪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


·工伤认定出来后怎么办?
      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法律已经走进了每家每户,法律在保护者每一个公民,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属于工伤,在经过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但是在工伤认定还要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来保障自己能够得到应得赔偿,那工伤认定出来后怎么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


·未签订劳动合同没购买社保该如何维权?
      未签订劳动合同没购买社保该如何维权? 第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严重违法,必须给双倍工资补偿并补缴社保公积金,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 第二,劳动者应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立案,同时去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以及双倍工资,法院起诉最好是仲裁劳动者失败或...


·公司遗失劳动合同后应该怎么办?
      依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以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关系到雇佣双方的权利和待遇。如果公司遗失劳动合同,将造成很大的风险和危害,一旦遗失合同,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规避风险呢?下面是律师360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没签劳动合同前能毁约吗?
      没签劳动合同前能毁约吗?没签劳动合同前能毁约,单位没有订立合同并没有缴纳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并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 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内容? 一、违约金的分类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计件工资可以不加班吗?
      计件工资可以不加班吗?计件工资制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按照劳动者生产的合格品数量和企业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工资支付...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众所周知,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和谐稳定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不过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面临许多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各种企业的飞速发展,难免出现劳动关系的纠纷问题,此时劳动者遇到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且听以下分析。 ...


·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
      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九级工伤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劳务用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部: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地点: (四)劳务施工内容: (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