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合同的终止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事实合同的终止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合同的终止期限没有统一的规定,应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民法典》认可口头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论是否存在书面形式,当事人就应完全诚实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的,通知到对方,即可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二、事实合同是否有效?一般来说,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口头协议,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进行订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果没有人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和物证来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是很难认定有口头协议的。综上所述,事实合同的期限是不确定的,所以终止期限也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不过,事实合同实际上就相当于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虽然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法律风险太大,我们不建议在日常合作的过程当中订立口头合同。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1、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双方可以另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署《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不能以单方面的通知函代替。 2、如果公司和劳动者个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均未提出续签,而员工个人仍在单位工作,则公司不仅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而...


·买卖合同纠纷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许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庭听证的步骤和程序,他们不知道该做什么或说什么。然后,我将简要介绍法庭审判的程序。在开审前进行准备和听证。书记官在开审前,必须先查明当事人是否在法庭上宣布法庭纪律。审判的准备工作就绪后,法官或者审判长宣布审判,以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询问当事人对对方...


·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说到量刑标准,自然是要认定行为构成了犯罪之后,那么才能按照《刑法》中做出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合同诈骗行为来讲也是如此,首先需要认定合同诈骗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到底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


·合同违约找哪个部门?
      违约是一种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争议。如果没有约定的仲裁条款,但有约定的法院管辖范围,则可以按照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合同到期社保怎么办
      当我们进入一家公司工作时,就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上会包含很多的内容, 社保就是其中的一部分。那么,在合同到期之后,社保怎么办呢?就和您探讨一下合同到期社保怎么办。 合同到期社保怎么办 1、合同到期不续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


·购销合同委托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购销合同委托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一、购销合同委托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所以,购销合同委托代理人意思就是当事人通过通晓法律的人士或者律师来代替自己完...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


·玉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玉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玉石购销合同书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


·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怎么维权
      现实生活中,很多买卖交易的行为都是没有书面买卖合同的,比如一般的超市购物等等。此时,如果买方的权益遭受损害,对于买方来说,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怎么维权呢?退一步来说,不管有没有书面买卖合同,如果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为您答...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众所周知,技术是可以转让给他人由他人进行实施的,这个时候,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而签订合同时,就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才行。那你知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为你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日常经济生活当中,当事人双方都会将违约责任条款作为合同要素之一加以罗列。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违约了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也有一些情况下,可能有一些免责事由。那么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免责事由的概念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