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和清算的区别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破产和清算的区别一、破产和清算的区别:
  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二、什么是破产和清算
  1、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公司破产有多种含义,但法律意义上公司破产则是指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保护多数债权人和兼顾债务人的利益,经公司(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审查受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将公司(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分分配给债权,并一举解决所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特定程序。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解散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后多数情况下都要产生清算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这种情况外,在公司因其他解散后,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在正常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能够根据以上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就不需要司法权的介入,这种情形属于普通清算,是公司清算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清算方式。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这种情况属于特别清算。
  3、公司清算还存在另一种情况,即破产清算。公司的破产清算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直接的破产清算,二是公司清算过程中出现的破产清算。直接的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在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宣告公司破产,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过程中出现的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在依法解散后,清算组(不论是公司自行组成的还是法院指定组成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
  以上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区分破产和清算的区别,想必您对此也是更加了解了吧?希望上面的文章对您有所帮助。我们提醒您:多了解其相关法律,更好维护自身利益,减少损失。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其中更多问题,可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为你解答。
  
  
  


·破产公司怎么清偿债务,如何偿还破产企业债务
      破产公司怎么清偿债务,如何偿还破产企业债务 一、破产公司怎么清偿债务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股东破产清算对所投资的债权的影响是什么
      股东破产清算对所投资的债权的影响是什么 破产是欠款远超于收入并且不能及时偿还的公司所做的清算财产的经济活动。一般来说,公司都有几个乃至数十个股东,依靠股东的投资,公司才能在最开始时有资金运营。在公司资金不足时,股东会通过向公司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资金,那么,股东破产清算对所投资...


·破产清算期间需要纳税申报吗?
      破产清算期间需要纳税申报吗? 一、破产清算期间需要纳税申报吗 公司破产需要清算的,在缴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社会费用等费用后,如果有剩余财产的,就需要清偿还欠下的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


·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
      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一、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 (一)对“个人破产”中“个人”的理解 “个人破产”中“个人”应如何理解,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主张个人即自然人,个人破产也即是自然人破产;另一种则主张个人破产中的个人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其范围不仅宽于公民,而且也大于规定的两户一伙...


·股权转让清算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合理的避税?
      股权转让清算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合理的避税? 一、目前现状 实际上,商业用地或者住宅用地开发时,很多开发公司实际所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成本风险都转嫁到了消费者购买的房价上;而工业用地开发时,自己的土地增值税自己来承受,同时依靠企业的财务处理来消化该部税费。 上述措施都逃避不了未...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第2 款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的姓名、登记机关、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单位、 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等。(2)申...


·破产清算账本丢失怎么办
      会计帐簿是一个公司非常重要的记录文本,它是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反映,而且公司进行下一年度的预算以及计算公司盈利和亏损都需要依赖会计账簿,由此可见,会计账簿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十分重要。但是有时候公司出于一些不良目的,比如想要作假帐从中牟利,一些公司会故意隐瞒账簿,或者公司工作人员不负责...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程序都有哪些
      首先由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书面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书,然后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一、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公司破产以后工伤待遇怎么付?
      一、公司破产以后工伤待遇怎么付?首先在企业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时,应当预留出职工工资等份额;其次,在企业无法进行支付时,如果企业为该员工支付了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由人社局进行支付。企业破产时,企业工伤职工可以预先申报解决工伤待遇享受。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股东要求公司清算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股东要求公司清算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并未对强制清算程序作出细化的规定。《清算纪要》第7条,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的有关证据;申请人对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