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赔偿因出卖人的过错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从立法上看,我国已经确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与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并行而非相悖的制度。但,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法院都只支持部分损失,很少有全部损失都支持的。如何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呢?一般在法院都是首先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申请鉴定按照鉴定价格判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就是退房,可是退房不是想退就能退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此时要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要不就是符合双方约定的条件。当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还需要到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就是我们说的网签,之后就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卖方配合买方尽快的办理房产过户,完成房屋的交付占有。当然,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话,那么作为购买者其实可以要求解除房买卖合同,因此给自己造成了损失的,也可以同时要求对方作出赔偿。
  
  
  


·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
      如果离婚夫妻有共同房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少不了要对房产作出分割。不过因为房产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实际进行分割比较麻烦,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行,同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那到底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 根据《...


·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1、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买房给子女的处理办法。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


·欠钱不还房产已抵押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房产已抵押该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房产已抵押该怎么办? 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1、借条。 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


·睢宁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睢宁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需要对被征地人进行一定的补偿。再进行补偿的时候不仅仅要补偿房屋的价值,还需要补偿因为房屋拆迁造成的其他损失。这就需要有一定的标准对征地补偿进行一定的规定,尤其是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以此来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下文就是睢宁县农村房...


·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
      买房子始终是人生的重要大事之一,千万不可马虎,您都知道凡是从事交易,一定少不了签合同这一程序,买卖房屋也不例外,而房屋买卖合同又是买卖房子的重要程序和内容,但是有很多人不清楚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那么下面将会详细告诉您。 一、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 首先,房屋为不...


·购房合同不签可以退款吗
      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购房一定要签合同。在我们国家,房地产卖买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如果合同中对于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有约定,那么购房者是不能随意推迟签订购房合同的,如果逾期签订,那么开发商可能要求索赔违约金,而在房源紧俏的情况下,还会直接将房源出售给他人;购房者此时损失将比较大。《商品房...


·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一、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


·一、验收房子注意事项?
      一、验收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一般房产商通知小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建议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很多,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也不会有太充裕的时间仔细陪同看房。建议选择第三天或第四天。 2、收房时应该到物业部门查看资料,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


·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有孩子的吗
      围绕离婚问题的主要纠纷就是,孩子,房子和其他相关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三点无疑都是离婚以后最重要的事情。有些人在对房产官司进行争夺的时候,会以孩子为借口认为带孩子的一方理应得到房子的产权。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有孩子的吗? 一、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有...


·二手房交易“过五关”放心购房
      

1。定价关

二手房买卖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房屋价格的评估,对于经验不足的业主来说,价格定高了难以找到买主,定低了又会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

建议:将房子委托给有资信的中介公司,然后通过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为客户的房子做出较为公正的评估。较...


·夫妻双方离婚房子小孩有一份吗
      一、夫妻双方离婚房子小孩有一份吗? 住房如果是婚后取得,或是登记夫妻俩姓名,住房就是夫妻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可以在离异时,把部分或是全部产权过户给孩子。但是,给孩子房产,这个给,需要办理过户,才合法有效,需要交纳过户税费。而夫妻俩之间,相互更名房产,不需要缴纳税费,只有几百元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