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三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追讨自己的工资报酬。(二)如果你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二、拖欠农民工工资找谁?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在遇到自己工资被拖欠的时候,首先一定要搞清楚究竟此时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拖欠,并不是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就构成工资拖欠。一般在约定支付工资时间的30日之内的,其实都不能这样认为。之后就是要选择恰当的方式来进行维权,这样才有可能追回自己的工资报酬。
  
  
  


·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不认定怎么办?
      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不认定怎么办? 一、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不认定怎么办? 工伤不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只有经过专业的认定之后,确定属于工伤范畴的,那么之后才能根据实际的伤残等级,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而这个工伤认定也有一定的范围,那到底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


·雇佣关系中雇工意外死亡如何划分责任
      按实际情况而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另外,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


·工伤待遇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工伤待遇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不属于;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基本范畴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


·员工申请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申请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


·关于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企业改制,帮助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改制过程中,企业会对一些职工的岗位做出调整,有的职工被迫失业。针对被裁员的那部分人,企业要支付一笔补偿款。那么关于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跟随我...


·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工资费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工资费的依据是什么?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工资费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而且,这里所指的“用人...


·工资被拖欠找哪个部门
      工资被拖欠可以找以下部门进行解决:1、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会向拒发工资的公司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2、劳动仲裁委员会。经投诉后没解决的,员工可以找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3、人民法院。经劳动仲...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具体内容在下文中会很详细的跟您介绍,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很重要的,这关乎到后面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在这个质量的检测上一定要严格把关,不能给差质量的工程机会,将他们扼杀在摇篮中,想了解的可以仔细阅读文章。 一、质量事故的确定 (一...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员工也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了劳动关系,当然试用期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试用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