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两人都在外地怎么离婚?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两人都在外地怎么离婚?
  
  
  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离婚案件一般需要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受理,若是夫妻双方在外地居住时间唱过一定的您先,也可以通过向外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否则即使民事主体提交诉状,当地人民法院由于没有受理权也不能处理该离婚案件,需要移交此案件。
  
  
  
  


·城镇户口子女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遇拆迁能获得补偿款吗?
      一、那么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宅基地的确权已经清楚明确: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我们要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分开来看。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一、土地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如何订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如何订立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有权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收取相应的出让金,这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双方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那么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有哪些呢?在本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土地...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都说“要想富,先修路”,高速公路建设是我国道路建设的重点项目,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也是有很显著的成果的。但是在修建高速公路的过程中会遇到需要征地的情况,国家征地时是会进行补偿的,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 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审计认识上常见的三大误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重要特点是改造范围较大、涉及拆迁户较多,无证房和历史遗留房屋情况复杂,是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拆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拆迁安置政策的有效落实,直接关系到人民...


·甘肃苗圃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甘肃苗圃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土地来进行经济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原有建设土地不足时,就会向单位或个人进行征地。在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在被征收土地之后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甘肃苗圃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户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都切实的考虑到了实际的征地情况,合肥也根据实际要求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台了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工作有依据,补偿标准有依据,但是具体的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能看到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这是国家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本来属于农民们集体拥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当然,这种征收行为国家是会给予补偿的。那么,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接下来我...


·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土地的使用权对于每一个农民朋友们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这关乎到他们的生活和收入来源。而如果土地的持有者,因为意外去世之后,这个时候的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就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了,那么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


·商业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商业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管理十分严格除了需要使用证明,还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近些年来,房地产的发展十分迅速。这时候我们一定要关注自己所购买的房产的使用年限。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