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因此,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二、治安管理注意事项
  
  
  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上述规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要分别决定不能合并裁决。所谓分别裁决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实施的数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种一种地分别进行裁决有几种违法行为就做几个裁决书。分别裁决有利于分清违法行为的事实、明确责任为当事人依法寻求救济方便。
  
  
  第二可以合并执行的处罚种类。合并执行体现了违法行为和处罚相当的原则也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处罚种类都适合合并执行。首先不同种类的处罚就不适合合并执行。例如:罚款与拘留就无法合并执行。其次个警告也无法合并执行。适用于合并执行的处罚种类仅仅限于罚款、行政拘留处罚。处两个以上罚款的按数额相加执行两个以上拘留的按天数相加执行一人既有拘留又有罚款的应分别执行。
  
  
  第三关于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合并执行后拘留天数和罚款数额没有上限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罚款的合并执行最高数额仍然没有限制是对行政拘留处罚设定了20日的最高期限限制。
  
  
  如果公民做出了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后,司法机关也是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行政拘留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的。
  
  
  
  


·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关多久,寻衅滋事罪要坐多久的牢?
      寻衅滋事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那么刑法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换言之,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关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关多久《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一般判几年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一般判几年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瞄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


·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而在具体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幅度。那到底法律中规定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呢?作为刑事处罚主刑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刑罚,这个有期徒刑又具有怎样的特征?本文马上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1、长期...


·强奸罪被判刑后能否申请保释?
      强奸罪被判刑后能否申请保释? 一、强奸罪的概念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格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格式是什么实际上刑法当中有不少的刑事案件,都涉及到受害者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但是民事赔偿适用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所以一般碰到这种情况的话,原告方需要提交的诉讼状就是属于刑事附带民事。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格式是什么?希望我们在以下为您整理的范本能够帮助您了解一下。一、...


·其实预审说白了,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部门被拘留期间,公安有
      其实预审说白了,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部门被拘留期间,公安有专门的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预审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询问笔录也是作为案件审判的时候一个参考的依据的。不过有些人对于醉驾的预审,和移交至人民法院的审理想必是混为一谈了,所以才会产生这样一种疑问,在我国醉驾做完笔后多久预审? ...


·认罪认罚具结书能签吗?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会根据犯罪情节出具判决书,如果被告属于量刑在三年以下的,犯罪情节轻微,并且认罪态度良好,可以按照认罪从宽的原则办理案件。这个时候,法院会给被告出示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那么,认罪认罚具结书能签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认罪认罚具结书能签吗? 被告人自愿...


·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标准是什么
      投毒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两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已取消投毒罪,而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那具体来说怎样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遗弃罪是自诉吗,自诉状怎么写?
      根据不同的分类,可以将诉讼案件分为不同的类型。当谈到自诉案件,人们会自然想到公诉案件。对于那些涉及到多数人利益的情形,司法机关会提出公诉;若是仅涉及到特定主体的案件,则属于自诉案件。遗弃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遗弃罪是自诉吗? 一、遗弃罪是自诉案件吗? 遗弃罪大部分是自诉...


·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能否给同案犯辩护?
      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能否给同案犯辩护?不可以。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