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送股后要变更注册资本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上市公司送股后要变更注册资本吗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普通股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 ,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 。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利用转增达到了送股的效果,所以就会利用公司的资本来进行转增股本,然后就会使得注册资本增加,所以上市公司送股之后是对注册资本有影响的,而且公司法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也是非常的严格的。
  
  
  
  


·企业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企业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 1、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即界定财产的归属关系,判定归某个民事主体所有或控制。产权界定的过程就是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经营权等权利的归属,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过程。 2、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由...


·公司法人代表私自变更股权可以吗
      公司法人代表私自变更股权可以吗?法定人不可以随便更改股权。首先要说的是,法人是指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不是指自然人。你所说的可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必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否则无效。作为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益。如要退出,...


·公司法非货币出资是如何出资的?
      公司法非货币出资是如何出资的?由于我国近年来大力发展经济,故而鼓励公民设立公司,由于公司存在的前提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而需要股东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出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出资的方是比较多样化的,非货币出资是其中的一种出资方式,你是否知道公司法非货币出资是如何出...


·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一些员工死亡的情况。人命关天!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需要尽快的作出处理。那么我国关于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


·中外合资企业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是什么?
      中外合资企业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是什么? 我国经济发展的繁荣,不仅吸引了我国的一些投资者进行投资经营,还吸引了海外的一些企业家来华进行投资办企业。国家能有这样的发展局面不仅依靠的是我国目前的繁荣经济状态,还有我国对于经济发展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那么,中外合资企业民事诉讼的管...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什么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所谓经营范围,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从原则上讲,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分为许...


·外贸公司注册流程
      外贸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外贸公司其实和普通公司一样,都是现代企业的一种。只不过和普通的企业有区别的是外贸公司所经营的地域范围不一样,一般的公司只能在国内做相关的贸易而外贸公司不一样,它可以和国外的其他公司做贸易,从而赚的更多的资金。今天我们为您收集了外贸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知识...


·最新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
      最新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 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


·商业活动中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
       商业活动中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 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经全体股东签字后,与股东会作出此决定的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上述变更请求。 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


·公司法中减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中减资规定有哪些 公司减资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常态,资产的增减,对应了公司的紧缩与扩张。减资,容易引发股东,债权人与相关领导层之间的矛盾。这里面就容易涉及到因资金饱满,引发的分红,或者因经营不善,导致的资金链短缺,所造成的大量股东减资。那么在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例中,减资的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