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中公诉人的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刑事案件中公诉人的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1、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
  
  
  最高人民检察院《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87条规定,公诉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进一步熟悉 案情,掌握证据情况;
  
  
  (二)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
  
  
  (三)充实审判中有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
  
  
  (四)拟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宣 读、出示证据的计划并制定质证方案;
  
  
  (五)列好答辩提纲,准备辩论意见。依照这些规定,公诉人接案后,便应当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全面熟悉案情,掌握本案的 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阅卷应认真细致,严谨扎实,不放过每个细节。只有对案件认真进行审查,才能深入了解案情,吃透案件。要善于在阅卷中发现问题、解决问 题。
  
  
  在这阶段中,公诉人要做好几点:
  
  
  ⑴认真做好阅卷笔录,详细摘录案情;
  
  
  ⑵发现疑点,找出疑点,予以突破;
  
  
  ⑶拟好讯问犯罪嫌疑人提纲;
  
  
  ⑷及时提审犯罪 嫌疑人,耐心倾听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供述和辩解。提审犯罪嫌疑人可以有针对性地发问,因案而异,也可采用简单讯问法,矛盾追问法,对质讯问法 等不同方法进行,做到随机应变,灵活掌握,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辩解中找到问题的突破口。
  
  
  2、全面审查证据,复核和完善证据
  
  
  对证据的全面审查是为了案件的顺利诉讼服务,审查证据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的证据是否合乎起诉的标准,审查证据要审查其是否符合“三性”要求,即 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而补充完善证据却是针对具体案件而言。犯罪事实必须依靠证据证明,在认真复核证据的基础上,对不完善的证据应做好固定、补 充完善证据的工作。
  
  
  3、精心制作法律文书,引用法律准确无误
  
  
  公诉人在全面了解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对于符合起诉案件的案件,应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此阶段,必须精心制作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庭审活动是紧紧 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的,起诉书必须经得起庭审的检验;制作起诉书应做到叙事清楚、扼要、叙述犯罪事实时要以犯罪构成为主线,定性准确,引用法 律无误。对于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必须准确引用法律。注意防止出现疏漏,避免顾此失彼。起诉书中出现的数字应确切,不得含糊不清。文字上力 求用词得当,用语规范,言辞要规范,不得拖泥带水,词不达意,不能出现夸张的词句,避免产生歧义。制作公诉意见也应符合规范和严谨的要求,公诉意见也是庭 审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诉意见对合议庭、对案件的定罪量刑都起着较大的影响;发表公诉意见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在法庭上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运用证 据对犯罪构成进行详细的论证,也是对起诉书的补充完善。另一方面是为了揭示犯罪的的根源,对旁听的群众进行法律、法制宣传,达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和弘扬 社会正气,实现社会正义的目的。
  
  
  4、搞好庭前预测,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为了提高公诉人在庭上的执法水平和应变能力,关键要搞好庭前预测,增强庭上抗辩能力。庭前准确预测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对辩护的问题做好有 针对性的准备,对公诉人能否成功出庭支持公诉,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诉人的庭前预测应做到“知己知彼”,只有这样方能保证庭上的辩论的“百战不殆”。知己就是吃透案件,熟悉案情,对案件的事实,情节、证据应了如指掌,对涉及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应烂熟于心。“知彼”就是要预测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观和辩 护意向,分析被告人在庭上会出现怎样的心态,分析其是否会出现翻供和狡辩等情况,更要预测辩护人是否会向法庭出示、提交新的证据或会从哪个角度,哪些方面 提出问题,了解辩方申请要求哪些证人出庭作证,进一步了解证人情况等等。然后,针对一些问题灵活制定应变对策,做好论证、反驳、答辩的准备工作。
  
  
  对于一位专业的公诉人来说,在法院正式开庭之前的这些准备工作是再平常不过的了,其实公诉方在提起公诉之前,基本上对该起案件就已经做到胸有成竹了。除了公诉方之外,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会宣告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也会向大家宣读一些基本的庭审知识。
  
  
  
  


·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在建筑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会简单的对建筑工程进行装饰装修,我国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完成验收以后,您在进行使用的时候,也会对其进行装修。其实国家对于建筑工程装修的质量也是有验收规范的,那么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


·建立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去公司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那天就已经正式成立了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那么建立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呢?想必还有很多人不太了解,本文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关内容,为您解答疑惑。 一、劳动关...


·没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补偿吗?
      由于劳动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但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补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双倍工资 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都没有和劳动者...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可以和公司协商,如果公司拖欠加班工资的话,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


·突发疾病工伤认定案例如何认定?
      在越来越多的工伤案件中,对于工伤案件如何认定是一个让人费解的问题,到底如何使双方的伤害降到最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端,是工伤认定的主要目的,工伤认定的情况多种多样,极为复杂,那么到底如何认定工伤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举一个突发疾病工伤认定案例如何认定的问题。 一、基本理论 工伤认...


·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现如今不管办理的是什么事情其实都是有一定的程序要求的,并且在办事的过程中,还会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


·2023年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用
      年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用?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


·一、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用付双倍工资吗?
      一、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用付双倍工资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的,因为实际上误工费用的话,它和有没有住院并不存在着直接的关系,住院他影响到的是医疗费用以及住院费用,护理费用等等,而误工费用的话是看他具体有没有耽误到工作。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


·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广大的上班一族对这个名词一定特别的熟悉吧。是的,只要是在正规的公司上班,您在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用人单位会留一份,然后给聘请人一份。有人想知道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分两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是需要补偿的。自己不续...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可否调岗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可否调岗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