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多少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多少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6、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8、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9、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上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10、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二、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既然父母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并且是有条件的,那么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到底是什么呢?从法律角度来说,不给抚养费其实就是免除支付抚养费。至于如何免除抚养费,其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夫妻协商解决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向法院起诉解决
  
  但是,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那么法院会怎判决呢?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需要提醒的是,不给抚养费免除的是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没有免除抚养义务。父母如果有能力抚养子女,就应当积极履行抚养义务。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并不能就还在抚养的问题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是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官在准许夫妻离婚的同时,也就会对孩子抚养费一并作出处理。而此时,法官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往往就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状况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
  
  


·意定监护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首先,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意定监护决定了被监护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如不能采用书面形式,则很难保证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能够实现,也难以保证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证。 其次,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即必须在其...


·一方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年轻男女闪婚的比较多,闪离的也比较多,社会上的离婚率也越来越高。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那要是一方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多数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最后都是导致感情的破裂,然后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那么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吗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


·离婚前财产公证是什么,如何进行离婚前财产公证
      妻在法律上具有合法关系,当夫妻关系破裂在法律上解除时,财产成为一个巨大问题。那么离婚财产一般在什么时候需要公证呢?离婚前财产公证具体是指什么呢?我们来详细阅读了解。 一、什么是离婚前财产公证 离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


·现在离婚案件有很多,无论是什么?
      现在离婚案件有很多,无论是什么原因,反正两个人在一起是无法生活了,所以离婚了,但是有些情况是比较特殊的,那就是有一方愿意离婚,而另一方是不愿意的,协商不成,两个人只能暂时分居,希望可以分居到一定时间就到离婚的条件。其实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条件是确定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 分居半年可...


·夫妻可以订立共同遗嘱吗?
      夫妻可以订立共同遗嘱吗 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共同遗嘱必然是指共同遗嘱人将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过一个遗嘱形式表示出来,形成一个内容相互关联的整体遗嘱。 一般来说,共同遗嘱有四种表现: 1、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 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遗产多为共...


·婚姻没登记属于事实婚姻吗?
      婚姻没登记属于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一般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此,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法律效力:1、符合时间要...


·合法夫妻离婚什么是共同财产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


·房子交付时出现面积误差怎么处理?
      1.很多朋友在购房的时候都有这样的错误想法,只要自己签订了合同,交了首付款就万事大吉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签订合同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流程就是验房交房。那么大家在交房的时候如果出现了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办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一、关于重婚罪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重婚罪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而出现的,虽说现代社会准二胎政策已经开放,但社会抚养费政策还是伴随着我们,如果超出生育标准的话,我们是需要向国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夫妻双方都需要在时间规定内缴纳社会抚养费,那具体来说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