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依据《建筑法》和《建筑管理条例》的要求,各省、直辖市、行政区都因地适宜的相继出台了自己的工程治理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直是贵州省水利水电行业工人最为关心的地方,它和工人的关系密不可分,针对这个内容,对此对了相关分析。
  
  
  一、《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是在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省地方特点进行补充、修改编制而成的。分为土方开挖工程、石方开挖工程、土石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钻孔灌浆工程、锚喷支护工程、砂石备料工程、绿化工程、其他工程共十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者地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加固改造水利工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水电工程等项目,是编制《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试行)》的基础。可作为编制水利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小于等于2000m地区的工程项目。海拔大于2000m的地区,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海拔及规定的调整系数计算。海拔应以拦河坝或水闸顶部的海拔为准,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厂房顶部海拔为准。一个建设项目,只采用一个调整系数(电动机械只调整人工)。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气候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撕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次要的施工过程及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虽未列出,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
  
  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朿、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八、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并按技工和普工分别计列。
  
  九、材料消耗定额《含其他材料料费、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
  
  1、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便定额数量不得调整。凡材料已列示了品种、规格的,编制预算单价时不予调整。
  
  2、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后,同时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表示
  
  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如平洞石方凿岩台车开挖工程中同时并列的钻头45mm和钻头Ф2mm,则表承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计价。
  
  4、其他材料费和其他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未列量材料费。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锁费,地下工程的照明费,混凝土工程的养护用材料,石方工程的钻杆,空心钢等以及其他用量较少的材料。
  
  5、材料从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料堆放地至工作面的场内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及费用,已包括在各定额子目中(第九章“绿化工程”的苗木运输和“交通特别困难的水利水电工程"的材料二次运输除外)。
  
  十、机械台班定额(含其他机械费),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主要机械及次要辅助机械使用费。
  
  1、机械定额中,凡数量以“组班”表示的,其机械数量等,均按设计选定计算.定额数量不予调整.
  
  2、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名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型号规格的,如运输定额中的自卸汽车等,表示这种机械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额进行计价。
  
  3、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机械定额都应同时进行计价。
  
  4、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次要机械使用费。如混凝土浇筑现场运输中的次要机械等。
  
  十一、本定额中其他材料费、零星犲料费、其他机械费。均以费率形式表示,其计算基数如下:
  
  1、其他材料费,以定额列示的主要材料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2、零星材料费,以定额列示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味数。
  
  3、其他机械费,以主要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十二、定额用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当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汁算。
  
  十三、各章的挖掘机定额,均按液压挖掘机拟定。
  
  十四、各章的汽车运输定额,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路况6km以内的场内运输。运距超过6km时,超过部分按增运定额的台班数乘以0.8系数汁算。
  
  十五、本定额的人力运输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地形、坡度和路况因素,使用时不作调整。
  
  有了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这样一个明确的方法可以加强全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地方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对整个贵州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施工生产的技术经济支撑,同时也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始前的一项重点准备工作。


·一、重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重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当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天提前向劳动者下发辞退通知就进行辞退时,需要补偿已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补偿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赔偿。那么代通知金需要交纳个税吗?下文中针对该问题作出了相关的解释说明。 代通知金需要交纳个税吗?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在我们工作了以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每个月我们都会缴
      在我们工作了以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每个月我们都会缴纳一定的金额。而且因为每个地方政策不同,缴纳的比例也是不同的。我们需要对相关政策有一定的了解,那么盐城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五险一金是什么 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


·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解除合同当月社保
      社保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尤其是在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更是如此。那么,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解除合同当月应该由单位还是个人进行缴纳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解除合同当月社保如何缴纳 单位有义务给你缴纳社保,如果...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


·建房工程变更合同书的特征和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建房工程变更合同书的特征和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前者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合同内容并无变化;后者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从...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计算二倍工资时,有一个月宽限期,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超过一年视为“...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一、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在企业用工管理实践当中,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


·劳动者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这时双方就产生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旦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这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么劳动者法律援助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律...


·单位是否可以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
      我们发现在劳动合同里面其实也是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的,但需要注意劳动合同与其他的合同不同,我国在这方面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限制。若当事人需要进行违约金约定的话,那么单位可以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单位可以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吗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