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电力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文明施工标准,改善施工环境,使施工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推动企业施工向深层次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二、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三、职责:
  1、项目部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文明施工负全责,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抓文明施工,严禁以包代管。
  2、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文明施工的负责部门及人员。
  3、建立公司、工地、班组三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四、开工准备阶段
  1、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和组织机构,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人,并要正常开展工作。
  2、建立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措施,并付诸实施。
  3、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并要求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4、场区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施工区域形成围栏或围墙。照明配置得当,保卫人员上岗执勤。
  5、施工用电及力能管道系统要布置合理、安全,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备。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6、明确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无死角,责任落实,并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
  7、施工用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8、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装备、安全工器具等要逐步实现标准化,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9、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五、 施工阶段
  1、负责施工的各级领导,要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认真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外包施工队伍的文明施工工作要纳入发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范围。
  2、坚持经常检查、定期评比、奖惩分明、层层落实责任制,使现场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文明施工水平上。
  3、 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前,必须经总承建单位施工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土方工程在施工时严格指定地方堆放和弃土,不得随意堆放。
  5、工程项目的工序安排应合理,衔接紧密,各工程配合得当,做到均衡施工。
  6、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
  7、施工作业区域根据情况明确划分禁烟区,并设立明确禁烟标志。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8、施工区内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经检查全部合格后挂牌,标明责任人,承载能力和使用期限。
  9、施工用电源要集中布置统一接线,标志清楚,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
  10、井道、孔洞、阳台、临边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或临时栏杆或盖板,并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11、开展各级安全与文明施工活动。
  12、 施工现场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13、 高层建筑施工中,禁止向下抛掷垃圾和废料。
  14、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认真执行。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了一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您可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需按照规定方法实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不仅可以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和生活条件还可以维护城市环境,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江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江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江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江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包含什么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


·什么条件下辞退员工不予补偿
      什么条件下辞退员工不予补偿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每快到春节的时候,总是有些老板或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懂法律的农民工们总会感到不知所措,不知道可以通过哪些正确的途径去讨回自己的薪水,所以往往走上违法之路,得不偿失。农民工讨薪途径究竟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协...


·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处罚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月应至少发放一次工资给劳动者,而实际支付工资的时间,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要是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话,那么就要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那究竟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时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


·工厂倒闭优先支付款项是什么顺序
      工厂倒闭优先支付款项是什么顺序 一、工厂倒闭后的破产财产 工厂倒闭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


·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一般申请工伤认定之前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是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有权作出工伤认定的部门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过我国也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作出了限制,那通常在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比较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


·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此外自用工之日起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单位支付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签订...


·绩效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要写明吗?
      绩效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要写明吗?劳动合同中绩效工资不一定要写明。首先,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因为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其次,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部分按企业薪酬制...


·一、解除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


·未成年人能签劳动合同吗
      近年来,我国劳动者年龄呈现越来越小的趋势,其中十六七岁就外出打工的情况比较多。我们知道要是未满18周岁的话都属于未成年人。那在法律上,未成年人能签劳动合同吗?这就要看,未成年人有没有劳动的主体资格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未成年人能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应符合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