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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没有损失可以定绑架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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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没有损失可以定绑架罪吗绑架他人虽然没有勒索到财物,但只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了他人,则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罪胁从犯可以被从轻判刑吗绑架罪的从犯如何可以使他降至最低的量刑尺度?如果他是被威逼或恐吓的状态下实施协助犯罪的,是否罪行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是被威逼或恐吓下实施了,那应当是胁从犯了,胁从犯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现在刑法修正案七刚修改过绑架罪的量刑,轻的可判三到十年,如果是胁从犯,当然可以判三年以下,要看绑架犯罪的具体情节。根据规定可以知道,绑架罪属于行为犯,也就是只要有实施绑架行为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本罪。当然,最终行为人是否通过绑架行为非法取得了财物,这并不是定罪的关键。但是,在之后的量刑过程中,可能就会考虑这点。在绑架犯罪的过程中,也是可能存在共同犯罪,但其中若是认定属于绑架罪的胁从犯,那么在实际出发的时候,往往是可以对胁从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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