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订立抵押合同;或经核实尽管有银行贷款,但企业不是在财产抵押后贷款的;或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无效。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法律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由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执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有其他诉讼保全的财产等,均不能作抵押。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如用财产保险单作抵押的,财产保险单的价值体现要依附于其他事件的发生,它本身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故不能用于抵押。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二、抵押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应按“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是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不应按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是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抵押物价值以赔偿时评估价为限。在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人所要承担的不再是担保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撒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根据缔约上的过失请求赔偿的范围应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指一方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利益损失。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债权人请求赔偿的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最高不得超过履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按合同有效成立并履行时,债权人从中所得到的履行利益是债权人可以以抵押人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该履行利益乃是在合同如期履行后当事人所获得的全部利益,也就是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所以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抵押,很多时候都是为了保证主债权的实现,至于是单独签订抵押合同还是在主合同中进行抵押条款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充分协商之后确定。而在设立了抵押之后,最好是按照规定办理抵押权的登记,这样对债权人而言也是比较好的。在存在多重抵押的情况下,登记过的抵押权可以对抗没有登记的抵押。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的时间期限的,如果合同到期你还想继续工作那么公司会找你续签。如果你想换家公司,那么也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但是你知不知道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呢?相信大多数人是不太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


·旅行社没跟游客签旅游合同合法吗
      旅行社没跟游客签旅游合同合法吗? 一、旅行社没跟游客签旅游合同合法吗? 根据最新修正的《旅行社条例》规定,要是旅行社不跟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是不合法的。《旅行社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是违法行为,而且旅行社不跟旅客前旅游合同的,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


·酒店酒水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酒店酒水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酒店餐饮酒水购销合同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


·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吗?
      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吗?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吗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并不是说合同的主体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例如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签订合同。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


·合同生效与撤回是什么意思
      合同生效与撤回是什么意思 一、合同生效 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故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


·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


·归责原则在合同责任制度中的作用是什么
      第一、归责原则决定着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范围主要依据损失的多少、过错的程度等因素。第二、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以过错为核心,有过错便有责任,无过错便无责任。第三、归责原则决定着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损害赔偿责任系最重要的责任承担方式,而且承担损害赔...


·要是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要是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众所周知,签订合同之后,您最希望的状态就是双方都能够认真及时的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但是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呢?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又有哪些呢?我们来为您解答。一、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


·合同诈骗罪定额怎样认定
      利用合同对他人实施诈骗行为的,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则就会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个数额也可以叫做定额,那么对于合同诈骗罪来讲定额是怎样认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定额怎样认定 1、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


·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一、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因买卖合同中并未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毁约作出任何责任承担的规定,因此建议在收取定金的前提下,且卖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前提下,将扣除定金后的房屋首付款余额无息返还客户;也可要求客户继续履约办理按揭手续,如其拒绝办理,则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