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婚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在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通过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
  
  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离婚之前获得的财产基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夫妻中的一方或者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则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此外有财产就由可能会有债务,所以对于用于家庭生活或者是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等,就属于是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财产、尤其是房产的权属认定和离婚分割规定
      对于夫妻财产、尤其是房产的权属认定和离婚分割规定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女方认为婚前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共有财产是极大的不公,男方认为婚前购买的房产大多是父母出资或支付首付,女方没有参与权属份额的依据,有的男方还会在购房时加上父母的名字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买房子加上父母的名字如何办理...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候,购房者却可以实际的对商品房的面积进行测量,要是发现不一致的话,此时也可以根据误差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那现实中,要是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可以要求退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


·买房首付借钱不归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买房首付借钱不归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


·为了自己更好的居住条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大城市买房子,如今
      为了自己更好的居住条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大城市买房子,如今,济南的房价越来越高,但是依旧免不了人们买房的热潮,所以政府为了限制房子的价格也为了减少炒房的现象出台了一些规定,那么在济南买房子的条件有哪些?今天就随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一、在济南买房子的条件政策 1、能提供在济南缴存...


·农村砍伐房前屋后树木违法吗?
      农村砍伐房前屋后树木违法吗?农村砍伐房前屋后树木并不违法,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以,农民在自家房前屋后栽的零星树木,除珍贵稀有树木外,树木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采伐时不必办理许可证。《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


·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
      在现代社会,选择出租房屋的人很多,为了维护承租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我国法律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那么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出租人私自卖房如何赔偿呢?本文将具体为您分析这两个承租人最关心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 (一)...


·担保公司私自用钥匙盘抵押房产合理吗
      担保公司私自用钥匙盘抵押房产合理吗 一、什么是钥匙盘,有哪些用途? 所谓钥匙盘,是由住建委发放给各银行,银行可以通过钥匙盘上的密码查询到申贷人名下房产的具体情况。有了钥匙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可以将申贷人的房产记录和贷款记录两方面叠加,来衡量其是否属于二套房或三套房,并以此为...


·空心房就能随便拆?拆除空心房的流程是什么?
      空心房就能随便拆?拆除空心房的流程是什么?   一、空心房就能随便拆?拆除空心房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的心房是不能随意拆的,拆除空心房的,要经过原住户的同意,如果空心房对村民构成威胁的,村委也只能请求有拆除权的行政部门依法拆除。   “空心房”整治≠“空心房”拆除,有些空...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就是必须要签订租房协议的了。对于很多人而言虽然想签订一份简单租房协议,但却不知道该如何约定内容。针对这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简单租房协议范文 甲 方:__...


·签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事项
      签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事项一、签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事项 1、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 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


·购买房屋的时候,有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在租赁房屋的时候
      购买房屋的时候,有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也是有一些房屋是不允许出租的。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出租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出租 房屋出租业务已经成为房地产业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了,为了避免出租人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