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个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如果其说不清楚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或者其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时在数额上面,如果非法所得与合法收入之间的差额达到了30万元的,那么根据有关的规定,此时就可以认定构成本罪。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机关的职员,在掌握了确切的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之中,需要按照既定规定法律的规定,处罚该行政相关人,并且需要将处罚的结果告知该主体,不同的处罚的送达流程不不同的,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 ...


·刑诉法补充侦查具体内容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查明一些案件,往往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此,才能还原案件真相。这种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刑诉法补充侦查。那么,刑诉法补充侦查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我们特意为您收集整理了以下知识,有需要的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刑诉法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


·孕妇不会被拘留还会拘役吗
      孕妇不会被拘留还会拘役吗?孕妇不会被拘留也有可能被判处拘役,刑事拘留跟拘役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但孕妇构成犯罪的,判处拘役后通常都是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怎么办?1、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可以通过到法院进行投诉举报的方式来进行立案。因为材料准备不齐,可以自己补充材料之后立案。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


·假释与减刑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发现,有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被减刑了,而有的却被假释了。由于这些都比较专业,因此导致不少人认为假释就是减刑,但其实这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制度。那到底假释与减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假释后还可以减刑吗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


·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怎么认定的?
      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怎么认定的?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于受害人因不法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依实际赔偿原则赔偿。玩忽职守罪的间...


·打架斗殴行政拘留多长时间?
      打架斗殴行政拘留多长时间?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


·拘役量刑标准是什么,拘役期间有什么待遇
      关于拘役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拘役的刑期,作为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在被判拘役的情况下虽然有可能适用缓刑,但此时也是会留下案底的。那究竟我国对拘役的刑期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量刑标准是什么 拘役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


·贩毒能判缓刑 贩毒能不能缓刑
      贩毒能判缓刑吗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认定构成遗弃罪的判几年
      可能您的身边都出现过不抚养年幼的孩子、不赡养年迈父母的情况,然而在一般情况下,这些行为其实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但如果此时情节比较恶劣的话,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遗弃罪了。此时自然就会受到《刑法》的评价,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通常遗弃罪判几年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