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哪些情况下,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
  
  2、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驾驶机动车。
  
  4、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比如老婆临产、酒精度刚达到醉酒标准且具有自首情节)
  
  二、醉驾怎么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刑法》中的醉驾入刑具体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这种情况下会入刑。但结合之后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中的规定来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若是具体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造成的危害也不大,那么对行为人可以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那么可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
      关于犯罪特点,可以说每个犯罪都是具有的,但针对不同的犯罪,很明显犯罪特点的内容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 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


·刑事判决书上诉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当中,被告人要是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不服的话,则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这里法律规定的时间其实就是刑事判决书上诉期,那么这个刑事判决书上诉期具体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事判决书上诉期是多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


·检察院笔录认罪后果是什么?
      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以及相关证认进行问话时所写下的文字记录,对于侦破案件、推动案情的进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当被传讯进行笔录问话时,一定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如实回答相关询问内容。那么检察院与公安部门的笔录有什么不同?检察院笔录认罪后果是什么?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展开解答。 ...


·2023年监狱减刑新制度是怎样的
      关于减刑想必您并不陌生,因为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如果说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罪自首,或者说有立功表现的话,这都可以作为最后法院量刑的时候减刑的主要依据。而且即使最后法院判决了犯罪嫌疑人的刑期,日后在服刑的时候也是有可能减刑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2017年监狱减刑新制度是怎样的? ...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绑架罪和抢劫罪哪个重
      我们知道绑架罪和抢劫罪都是刑法中规定的重罪,那这两个犯罪相比的话,哪一个更重一些呢?而绑架罪和抢劫罪之间又有哪些不同点?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绑架罪和抢劫罪哪个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绑架罪和抢劫罪哪个重 绑架重些,起刑就是十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电信网络诈骗量刑标准参考
      电信网络诈骗量刑标准参考现如今,利用电信诈骗的人越来越多,甚至有些时候,在不知不觉中,有些人就逐渐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这对于我们自身的权益来说,非常不利。虽说现在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这些诈骗进行约束,但我们自身还是要随时提高警惕,尽量让自己不要成为受害者,如果确实不幸成为了受害...


·预备犯罪比照什么处罚?
      预备犯罪比照什么处罚?可以比照中止犯进行处罚。中止犯的主观恶性比预备犯要小,所以处罚更轻一些。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