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审计部门在审计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审计部门在审计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审计应关注的注意事项
   (一)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确认依据
  由于年代久远、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健全,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确认难度非常大,部分地区主要采取由街道、社区或相邻住房互相印证等方式完成,并未取得有效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认定结果,因此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补偿,往往也是拆迁项目中最容易被个别人钻空子,成为套取国有资金的便捷渠道。审计要取得确凿证据,找到突破口,就要将符合政策要求年代的航拍地籍图资料等作为最重要的确认依据, 并结合拆迁现场测绘图等原始资料,分析比对其相关性与一致性。
   (二)非住宅类土地与房屋补偿违法违规行为
  非住宅拆迁户所涉及的土地范围广,房屋数量多,地上建筑情况复杂,补偿资金量大,特别是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拆迁时,不仅需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同时还会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审计人员更应加以谨慎区分与对待,认真分析协义签订的内容。
   (三)拆迁管理过程中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受当前拆迁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补偿标准不明确,部分责任人管理缺位等因素的影响,拆迁过程中增加拆迁成本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一是应测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运行是否正常,审查是否存由于制度不严、标准不明、内控缺失等问题导致部分拆迁人寻租空间较大,从而发生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如根据拆迁台账记录,对住宅用房中分户安置无标准,随意性大,分户安置的面积为原住宅面积的几倍,同时部分还建人与被拆迁房屋人户籍住址不在同一地点,也不属继承、赠予或共有产权等情况,应予以严查。
   二、征地拆迁中可采取的审计方法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第一类是拆迁过程中违反地方政策法规规定,多计算补偿款的问题;第二类是不按拆迁方案操作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的问题;第三类是弄虚作假骗取国有资金的问题;第四类是拆迁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责任风险的问题。审计中需要注重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入手。
   (一)熟悉政策,收集地方法律法规,从基础工作入手
   (二)合理分组,分类整理,从审计资料源头入手
  1、分组分工要合理。
  2、资料分类要合理。
   (三)理清思路,抓住重点,从细节推进入手
  明思路、抓重点,是审计工作成败的关键,特别是拆迁项目审计,必须要从细微处入手,才能揭示问题,甚至找到案件线索。
  从文中可以看出,我们从三方面讲了审计征地拆迁程序上要注意的事项,并提出了解决办法。其中,理清思路、抓住重点是审计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特别是涉及到征地拆迁,一定要从小处着手,大处着眼,确保审计结果公平公正。


·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
      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是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就牵涉到缴税的问题,根据财税法的规定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的,不征收营业税,但是不征收营业税,其它税种是如何缴纳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的问题。公司以土地...


·如何办理住宅的土地使用证?
      如何办理住宅的土地使用证?现如今,很多人都不知道购房的相关流程,在购房的时候会出现许多的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其实,在购买完商品房后,都还需要带齐相关材料,去有关部门及时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证。那么,我们需要怎么去办理住宅的土地使用证呢?随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如何办理住宅土地使用证吧...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 土地是人们生存的根本,使用权的归属至关重要,在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才能将土地使用权合法的赠与呢?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起草?跟着好好学习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土地使用权赠与...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


·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应该怎么写? 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用地计划有变,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让,这是法律许可的。为了防止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双方得签署一份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将各自权利和义务规定好,那么,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土地使用出...


·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


·菏泽单县征地补偿标准
      菏泽单县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我们经常可以听说关于征地赔偿的消息,征地赔偿主要是为了保障受害者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降低对受害者的经济利益损失,每个地方都有征地赔偿的详细标准,有利于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解决,那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众所周知,对于土地,当事人只有相应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抵债的。通常而言,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双方当事人都会就此签订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对于其协议书的详细内容,您可以参考下文中介绍的范本...


·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现如今很多人都会去购买房子,而一些房子的主人可能只有土地使用证,并没有房产证,那么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答案是对的,把土地使用证转让出去后让持证人自己去房产证就可以了,以下是我们收集的一些过户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房产过户需...


·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什么意思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土地并非私有制,而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出让和划拨两种类型。一般我们接触的都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税,使用年限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可以转让获取收益。而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什么意思,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