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符合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如果有可能争取到法院对自己判处缓刑的这一结果的话,不排除将来当事人是很有可能不需要再继续坐牢的,因为缓刑属于我国刑法制度当中比较轻的一种,简而言之又称为暂缓执行。所以也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在违反我国的刑法以后试图向法院争取缓刑,不过法院也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缓刑的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才有做出缓刑判决的。一、符合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适用条件:1、对象: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2、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1)犯罪较轻;(2)有悔改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必须缓刑的对象:满足上述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4、禁止性条件: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二、被判处缓刑需要坐牢吗?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是比较轻的,而且确认对犯罪嫌疑人宣告缓刑以后,对社会是没有什么危险的,并且当事人所要承担的主要刑事责任是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满足这些条件才有可能争取得到缓刑。另外,已经怀孕的妇女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年满75周岁的老人,基本上都适用缓刑。
  
  
  


·抢劫罪在刑法第几条
      抢劫犯罪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如果有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的话,那么就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应该了解清楚抢劫罪在刑法第几条。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在刑法第几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


·我国刑法有拐骗儿童罪吗?
      我国刑法有拐骗儿童罪吗?我国刑法有拐骗儿童罪,此种行为一般都是以获取非法收入为目的,而实施的使得孩子离开自己的监护人身边的行为,由于其性质是比较严重的,故而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只要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就会构成拐卖儿童罪,此时会受到较重的处罚。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1、“拐...


·新刑法死缓坐多少年
      在法官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那些罪恶很大,应该处于死刑而可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处于死刑缓期两年。死缓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特有的,被判了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还可以申请减刑。那么新刑法死缓坐多少年?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死缓最少坐多少年? ...


·定金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定金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定金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在我国过失决水罪怎么判
      我国公民一定要知道,在我国如果成年以后,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的。在生活当中,尽管有时候自己不是故意对一些东西造成损坏,但是却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的话,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我国过失决水罪怎么判? 一、在我国过失决水罪怎么判...


·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公权力,需要恪尽职守,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的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那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换句话说,哪些行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玩忽职守罪如何认...


·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效力
      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效力 一、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效力? 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的法律效力。 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 根...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怎么认定
      在盗窃犯罪当中也是有未遂与既遂状态之分的,而在不同的状态下对行为人的处罚显然是不同的,但在此之前需要先进行认定。那么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怎么认定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准确认定盗窃的既遂与未遂,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应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 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是...


·申请无罪辩护从哪个阶段提出?
      申请无罪辩护从哪个阶段提出? 一、申请无罪辩护从哪个阶段提出? 一般认为,辩护是在法庭庭审阶段进行的。被告人可以在公安笔录阶段做出无罪辩解,由公安机关把笔录提交给检察院到法院。有没有罪是法院根据证据来认定的。 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


·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指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指什么?依照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可以将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种。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移送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第一百八十五条 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